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企业终止 > 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
(一)制定主体和时间
1、制定主体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 制定时间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二)重整计划的内容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权分类;
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受偿方案;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此外,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
重整计划是对企业财务债务等各方面的重新安排,涉及到企业债权人、职工以及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所以,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此外,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各方关注的利益点是不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对重整计划的表决不可能通过统一的表决形式进行,而是需要分组进行。
1、债权的分类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可以分为以下几: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职工的补偿金;
(2)债务人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表决形式
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一次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再次表决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
重整计划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还需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这是因为:
第一,重整程序毕竟是一种司法程序,法院的批准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第二,是实现重整程序追求公共利益的立法政策的需要,这一点在强制批准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第三,是为了保护对计划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重整计划一般通过减少债权数额、延长清偿期限或者变更清偿方式等,直接修改了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重整计划生效后,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表决通过并得到批准的重整计划才能实施。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重整计划即使未得到通过也可以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1、表决通过后批准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未通过的批准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1)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6)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公司的成立需要需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即明确主要从事哪个或哪些方面的业务的,那么,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的什么呢?是不是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呢?下...
对私募投资人而言,除了目标公司以外他们始终关心的就是退出机制,这也就是为什么优先清算权条款常见于投资协议的原因,为了保证公司清算时投资人可以
请问:我们要投资一个公司,如何看清这里面的股权关系?会有什么问题? 解答:笔者办
股东知情权申诉程序中,申诉申请书中要求查阅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和该公司用于公司资金使用的
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侵犯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1.【制订】债务人自己管理事务的,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管理事务的,由管理人提出; 2.【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破产企业如何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重整效果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破产企业如何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重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