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曹辉举案说法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曹辉举案说法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19-09-24 09:50:19 来源:好律师
收藏
0条回复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曹辉团队 举案说法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朋友自己来我家吸毒算犯罪吗?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案例解说,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八个月并罚款,不自省一犯再犯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并处罚金,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请看详情:

张家港刑事律师.jpg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


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案例说法: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段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中旬至9月初期间,段某华与同案人向某(已判决)轮流出资在洪江市安江镇某酒店开设房间一间。2017年9月5日凌晨1时许,吸毒人员轩某嘉、滕某仁等人相继来到段某华与同案人向某开设的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与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次日,洪江市公安局在该房间将段某华抓获。


  段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


  法院另查明,段某华在2012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被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15年5月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案发时其正在刑罚执行期间,2017年9月段某华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收监, 2018年4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华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段某华曾因犯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综合案情作出上诉判决。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的下列量刑标准,段某华已经不是单纯容留他人吸毒,系毒品再犯,所以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

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或是了解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曹辉团队!从一个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开启您的疑难、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法律问题解决之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30 11:54
与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3.17 19:10
前女友同居期间偷拿手机偷钱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03.06 15:34
担心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2.24 07:32
担心非法行医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2.19 12:10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李继阳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好评:
  • 叶斌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

    好评:
  • 李鹰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企业合规、金融银行、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

    好评:

热门服务

  • 我要投稿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