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当社会不特定公众实施某项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后,人民检察院会以法律规范为依据,按照既定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去审理案件,而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那刑事法庭辩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以上问题,小编今日做了详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法庭审判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五)评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
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可能因为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有了新的认识,提出追加、减少或变更起诉罪名以及其他情节,对此,应当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慎重对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
5、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6、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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