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当社会不特定公众实施某项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后,人民检察院会以法律规范为依据,按照既定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去审理案件,而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那刑事法庭辩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以上问题,小编今日做了详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法庭审判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五)评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
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可能因为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有了新的认识,提出追加、减少或变更起诉罪名以及其他情节,对此,应当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慎重对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
5、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6、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刑事制度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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