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强迫交易刑事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强迫交易刑事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夏天已经过去,天气也越来越凉爽了,马上也要迎来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等多个假期,很多人也都萌生起了去游玩的想法。不过,许多人在旅游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大大小小的坑。这不近日就有网友爆料,在某国家森林公园内,遇到了强买强卖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应该是要秉持着公平的特性,不能够强买强卖,要是强买强卖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有一定的权益受损,消费者也觉得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都知道消费者又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商家是不能去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是强制消费的,那么强迫交易刑事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限的,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后,犯罪分子便不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人们再也不能够将犯罪分子给捉拿归案了。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以上是“强迫交易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广告违法的刑事责任?广告违法所得认定是怎样的?很多商家为了快速达到盈利的目的,都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广告去扩大宣传,殊不知这样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有时候深刻的感觉自己处于一次重大的时代变革之中。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专业化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趋势,重要的标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教峻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
前不久,在安徽省发生了那样的事情,一位小伙由于突发性脑血栓倒在了马路边,病发小伙全名是姚撼,病发当日恰好经过长江职业学院周边,而抢救的更是长...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否要求全员到岗?职工不愿意复工怎么办? 答:区分企业类型,一
问:1.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会受理吗?2.会立案吗?3.会驳回起诉吗?4.如果进入审理,会支持诉讼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