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典型案例 > 开办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
开办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不直接参与犯罪只是帮助开办银行卡算犯罪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请看,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一)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育民、蔡宇彦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育民、蔡宇彦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
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博元、刘昱祈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二)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蔡宇彦、刘育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宇彦、刘育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黄河边发现古墓群】我国自古以来地大物博,历史悠久,这几千年的传承不单是文化的传承,更是各类珍贵的宝物的传承。据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该所...
随着全国各省(区、市)高考分数线公布,考生们也陆续到了填报志愿和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阶段,这些令人欣
2016年8月,河北馆陶县巡特警大队盘查“车震”的视频外泄,当事女子要求删除无果,喝农药自杀。<
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
即分则规范只规定刑罚的最高限度,刑罚的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33条第1款前段规定
覃女士2013年在深圳Z银行开了一张储蓄卡,此后三年多一直将自己的薪资存入此卡。2017年3月30日,覃女士查询到卡内尚有存款150277....
当事人咨询:律师,公司董事会在11月7日通过《xx日报》通知全体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为1
在故意伤害罪中,造成轻伤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后果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初次犯罪,法官会酌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