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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0-05-26 14:20:5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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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收养关系在民间一直受到很多的人的关注,因此收养关系也带来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有记者在两会期间采访了一直研究这一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方燕会长。

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1.jpg

方燕此前一直呼吁,为避免出现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的情况,应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如今她的建议陆续得到采纳,被吸收进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


针对民法典中新增的民政部门对于收养关系的评估制度,方燕认为,此举有助于完善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受关系确立后的跟踪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收养关系确立之后,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应该针对其生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了解被收养人的成长、教育情况,了解被收养人的人,应以收养家庭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为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旦出现被收养人出现不利成长及身心健康的因素比如虐待等行为,可以实行暂停收养,另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举报通道,实施全面监督,确保被收养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法律延伸阅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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