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是某电力维修公司的维修工。某日在检修电路时因电线漏电导致自己被电伤。经过一个星期的住院治疗后,韩某基本恢复健康。电力公司按照规定对韩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等都申报了工仿保险待遇。但是申请材料上交后,韩某突然想起,自己还参加了职工
医疗保险,所以向公司申请用医疗保险对治疗期间的花费再次报销。
韩某可以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以案释法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报销。但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此韩某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支付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再次由医疗保险来支付。也就是说,韩某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提示
除需要注意劳动者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外,也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
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