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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出轨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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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民的思想观念也是发生了改变,有许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的分割,如果造成离婚时是因为一方出现重婚或者家庭暴力等行为后,婚姻中的受害方也是可以索要一定的离婚赔偿。

  一方出轨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所以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老百姓常说的“出轨”,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对于这些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在责任认定上是有区别的。

  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故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都不应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畴。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规定的出轨可能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理解的出轨是不一样的。现行《婚姻法》所谓的出轨主要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该同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重婚的情形,而所谓的精神出轨、一夜情、嫖娼均不构成法定过错,所有财产仍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当对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会照顾无过错一方,酌情多分,但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法院对出轨证据要求很高,普通的照片、微信、QQ聊天记录等难以证实婚内出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将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所以建议,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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