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广州一小区物管规定: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坐电梯,如何评价此规定?

广州一小区物管规定: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坐电梯,如何评价此规定?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做得非常好,建议,所有公共室内场合不允许宠物进入(导盲犬除外)。


点评:
支持这个规定,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决议,具有执行力,效果更好。


点评:
支持隔离:到底人是不是万物之灵长?是就得隔离保护好人,否则就像跟恐怖分子呆住一起……


点评:
这种做法没有意义,只要给狗戴上口罩
,有效的防止意外的发生,就没问题,毕竟狗是人类的朋友,让小朋友们亲近小动物有效的培养他们的爱心,耐心,和善良


点评:
这有什么好评价的……这难道不是正常和正确的做法么?作为一个养小动物的人,我支持文明养宠!真要人宠同权那就遂了“动保恐怖分子”的心愿了。作为智能水平,社会结构完全不同的物种,同权了才是最恐怖的事情。


点评:
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也是对人权的尊重!支持。结合假疫苗,狗管好了,狂犬疫苗需求会降下来,也会遏制黑心药商造假。


点评:
这事儿还是得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小型犬,主人抱着,同乘电梯其实也没什么,多数人还是能接受的。如果是大型犬,建议还是单独乘坐电梯吧,我们老家有句俗话“狗脸上栽毛”意思就是狗说翻脸就翻脸的,并不是狗主人说很乖很听话就不咬人不唬人了。关键就是这个大小如何界定


点评:
这个规定应该是合理的。宠物身上有异味、毛发、寄生虫,对于很多敏感人群存在危害。在密闭的小空间与宠物近距离接触,会诱发某些特殊人群的固疾。


点评:
这个规定极好,我免不了每天要乘坐电梯好几次,最害怕的是电梯门一打开,突然穿出一条大狗,我这个大男人都这样害怕,更不用说小孩妇女了,所以生活住宅小区不得人狗同乘电梯是有必要的。


点评:
这个规定非常合理,应该全国推行。养狗??是个人爱好,应该尊重,但别人尊重你的爱好,你也应该尊重别人,现实中往往有一些不自觉的狗主人,出门遛狗不戴狗链,任由狗狗??乱串乱跑,有点狗在小区还吓哭小孩了??,狗主人一句狗不咬人就算了,还有的狗会突然从后面串到你身边,成年人??也会被吓一跳,所以养狗遛狗带狗链是必须的。还有在电梯里也是,狭小的空间里,狗如果突然袭击,连躲的地方都没有,何况我们国家目前都没给狗打疫苗,有的狗都没防疫证,给人打的疫苗又不靠谱,所以建议这种规定应上升的法律层面,全国执行。


点评:
这个规定并不合理。在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坐电梯这个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犬只在牵绳或者主人抱在手里的情况下,为何不允许?这种做法即是只要住这个小区的就不能养狗?养狗就要被另外对待?或者说,狗这个品种应该绝种?因为无人可饲养


点评:
这份“规定”要求养犬的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符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第二十二条二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之规定。但是,违反了第四项(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允许携犬乘坐电梯的规定。
结论;按规定养犬、携犬乘坐电梯合法,锦泽园物业服务中心《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侵权。


点评:
怎么养犬?
在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规定,官员公仆们猪脑子啊,参考一下不行?


点评:
怎么说呢?制定这个规定的话,肯定应该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安全着想吧,因为毕竟如果在电梯里跟其他人一起乘坐电梯的话,可能会发生那个宠物狗咬人事件啊,之类的,另外的就是除了这个安全问题,规定贴出来之后,如果有其他业主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做的话,那么后期这个宠物狗咬人事件呢,物业那里,他就说可以不用负责任的,既有消极意义又有积极意义


点评:
要么你就当初不要卖房给养狗人士
太歧视了


点评:
养犬,不外乎二种情况,一是看家护院,第二就是宠物犬了。看家狗,有没有规定,大多数都是在家门口待着,一般不会忧民;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惊吓人的基本上都是宠物犬,特别是一些大型犬,养犬人甚至连犬本身的素质都没有,就迫切需要对养犬人进行约束。


点评:
养狗的业主必须承认对不养狗业主的公共权益是有侵害的,狗权不能大过人权。支持!


点评:
养宠物是公民合法权利,但任何权利施行都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电梯也是公共场所,不排除会让不喜欢宠物的人感到不适甚至受到伤害。该小区规定不得携犬与他人共同乘梯没有毛病,等下趟自己带着狗狗乘专梯不就好了吗?


点评:
小区物业应加上一条:
同楼栋所有业主同意者除外。
如若同楼栋业主要求养犬人作补偿,则养犬人需按商定补偿款额付予同楼栋业主每户后方可与犬同乘电梯。

实质上,若真爱养犬,确实需买低楼层以爬楼梯入户与出户。毕竟,同乘电梯确实会有不少业主不满。


点评:
现在每个小区里都有几十条,有证无证的大小型犬只,前几天我们小区因为假役苗风波,小区里的宝妈们还约定见到溜狗未拴绳的就要用打狗棒围攻狗狗了,小区物业能出此规定,也是想避免业主们互相冲突,


点评:
我自己也有狗狗很疼爱。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好的。并不是所有狗狗都听话也不是所有人不不怕狗.这个规定很好啊


点评:
我赞同锦泽园物业对养犬业主的:“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规定。一个小区里,住户多,小孩、老人也有,这项措施,可以使养犬业主对自己爱犬进行有效的看护,避免惊吓、碰撞、甚至伤害到老人和孩子们。有的小区由于管理不善,养犬业主对自己的爱犬疏于管理,产生矛盾与纠纷,不利于小区居住环境的和谐。


点评:
我在基层政府工作,这有位领导本该得到提拔却一直得不到提拔、重用,做的工作安排也没有人去落实,坐班车时候,他每天坐哪个位置都会成为其他人的谈资。
  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领导会招受这样不公平待遇。直到有一天听到同事议论,慢慢了解才知道,原来领导有和别人进行不良视频的习惯。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一次不良视频被对方截图了,留下影像资料,可能没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对方选择了曝光,对该单位上班的人员群发了该领导的不良视频截图。从此,那件事成为不少人的谈资,提干一共有两次,有一次希望特别大,就是因为这个事又给刷下来了,这次图片泄露是好事者把之前传播的图片保存下来,在竞选当天又给发出来了,一旦成为把柄,就永远站不起来了,人还是要洁身自好。


点评:
我认为是正确的,国家应该把喜欢养犬的人集中在每个城市某特定区域来集中管理。因为,一,犬在深夜叫唤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二,犬的垃圾遍地都有,一不注意就踩着。三,路上行走时被犬咬,能否及时打上真的防狂犬疫苗呢?犬进入我们城市,我们城市应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不能让犬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点评:
我认为是一个进步,这是为养犬制定更细致的规则。规则越完善,遇到纠纷才有据可循。尽管有人说若业主不遵守,宠物咬人,物管有脱管之嫌,但凡事哪可能尽善尽美,顾得了这头,也要顾那头。再说了,小区物管能做到的也就是这样了,管理宠物主要在主人懂规矩,照顾别人的感受和安全。


点评:
我们虽然要爱惜宠物,其实更应当以人为本,不能让犬伤了人啊!


点评:
我觉得这条规定挺好,人和畜生怎么能同乘电梯呢?空间狭小,万一畜生发了狂躲都没地方躲。


点评:
我觉得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吧!有人介意那当然不要一起乘坐,如果不介意,也未尝不可


点评:
我个人觉得应当是长生生物之后出具的,疫苗失效,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我们应当去规避风险的,个人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假设一个人被咬了,注射一个月的疫苗无效,可能会造成个体的死亡或另一种伤害,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检查力度不够。年轻人很多可能觉得无所谓,老年,中年对所有反映出来的问题都应当去重视的


点评:
为了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在到处都犬咬伤人的视频惨景,应该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证明小区物业领导对工作负责,枉绝安全隐患,对小区业主们负责。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线上相亲红娘服务退款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5.08 09:42
网购商品,商品丢失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3.27 14:09
快递物品损毁赔偿问题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3.09 15:05
大学生因为一场错误兼职而被起诉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2.18 21:08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

    【合同文书】 ¥2.99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金钱消费借贷契约书

    【合同文书】 ¥2.99
  • 银行(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文书】 ¥5.99
  • 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协议

    【合同文书】 ¥4.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焦阳 律师

    专长: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消费者维权、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

    好评:
  • 李冉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金融银行、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消费者维权、财产损害、民事诉讼

    好评:
  • 汪玉明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财产损害、遗产继承、婚姻家庭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