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故意杀人致人重伤获刑又赔钱
2018年3月的一天傍晚,刘某某来到包某某家讨债,从外衣口袋中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刀,先后向被害人包某某胸腹部连刺两刀,期间因包某某向被告人求饶,刘某某放弃了继续杀死包某某的想法,声称要在包某某家中自杀,被害人包某某害怕刘某某在自己家中自杀连累自己,遂将被告人刘某某推出院外。后被告人离开犯罪现场,来到本村交叉路口处割腕自杀,被路过村民发现,报警后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被害人包某某胸腹部刀刺伤达到重伤二级。
被告人刘某某因被害人包某某之子李某某欠钱不还,心生怨恨,遂产生杀死被害人包某某,然后通知其子李某某回家收尸,再将李某某杀死,然后自杀的邪念。
近日,刑事审判庭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被害人包某某的儿子李某某借钱不还,遂产生杀死父子俩的想法,用事先准备的刀在案发当晚持刀向被害人胸腹部连捅两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放弃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系犯罪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其处罚。
综上,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包某某各项经济损失992.63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索要债务要采取合法途径,盲目冲动行为绝对不可取,触犯法律,必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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