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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9-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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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得到了重审,被冤入狱的受害者也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二十年前在贵州轰动一时的杀妻灭子案近日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1.jpg

身陷囹圄近二十年后,杀妻灭子案的嫌疑人李玉前于9月24日站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开始了案件的再次审理。根据此前法院的审理认为李玉前于2001年3月在家中将妻子掐死,捂死了自己的儿子,并且和情人孟某红进行了分尸和焚毁。贵州高院在2004年作出终审判决,以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网友热议


A:所以男人要有担当,不要出轨,不然真的会付出代价。可怜他的老婆孩子,因为他的出轨导致杀身之祸。他有点活该,但如果不是他做的,还是要找出真正的凶手,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B:不懂当时怎么判的,小三毁尸灭迹证据确凿,却只判了几年, 出狱后下落不明,这是她一个人能做到的? 何况,她才有最直接的杀人嫌疑,竟然只判了几年


C:无论怎样,相信国家,相信调查结果,希望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


D:这个案子凶手不是他就是小三,但现在小三下落不明,他又因为证据不足最后应该会疑罪从无,然后申请国家赔偿,拿着钱继续娶妻生子找小三!不知道该怎么评价,法律上是进步了,但二十年前的侦查水平有限,现在就会被一些人钻空子!


E:这个李玉前到现在这个下场也是自己作的,又是出轨又是嫖娼,如果他能当个好男人时时陪在妻子孩子身边,坏人又怎么有可乘之机,从法律上说他是冤枉,可是从事实上讲他就是直接导致家破人亡的凶手,他坐这几年牢反思反思也不冤,就是该有惩罚。


法律延伸阅读: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适用于两种案件情形:


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于第一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除了发回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而第二种情形由于涉及到案件程序问题,则只能发回重审。无论案件基于哪种情形发回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虽然发回重审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但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回重审并不能被无限制地加以适用。对 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可以继续发回重审,而没有次数限制。

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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