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莫干山,卢女士因3岁儿子在景区撒尿,与其他游客发生口角。突然,卢女士从20多米高的悬崖坠落。事后,卢女士称被对方推下悬崖。但对方却否认,称她在追打时不慎摔下悬崖。当地警方经调查回应,这并非刑案,已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律师说法】
对于这个事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的关键是,对方有没有将卢女士推下悬崖?由于监控并未公布,我们也不得而知。根据新闻报道,我们可以谈一谈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1、 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就本案报道来看,警方通过现场访问,查看视频、询问证人之后,认为卢女士并非是被他人故意推下悬崖,没有犯罪事实,因此,才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 不予立案后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对于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选择其他救济方式。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就本案来看,卢女士已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但两个机关都支持了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决定。
3、 人身
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鉴定为轻伤,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对于卢女士方要求的140万元,明显过高。
对于幼童在景区撒尿,我们应该抱有一定的宽容。但对于家长,更应该理性处理,尽量避免,更不能据此发生争执,继而造成严重后果。遇事不冲动,才是一个成年人的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