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一步放宽,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政策要点提示
1.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应纳税所得额: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放开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
新旧政策比较:(详见下图)
四、简化申报措施
1.可以免填7表。其中,包括《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部分。
2.启动新预缴申报表,在主表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
项目,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3.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 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4.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其他手续。
5.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