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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文称被副局长锁在家中殴打,聊一聊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0-10-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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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邱先生因多次跟物业反映楼上阳台滴水未果,便和妻子找上门交涉,谁知却发生了可怕的事情。身为该区发改局副局长的邻居,居然把二人锁在家内,进行了长达十多分钟的殴打。妻子多处软组织受伤,邱先生则还在住院治疗。

【律师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这对近邻可真是打得不可开交。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换位思考,该协商协商,该修理修理。关起门来暴打邻居不仅不能解决问题。

打人的邻居,可能是官威发惯了,发过头了,目无国法。把人锁到家里打,这是有多嚣张?这一打不要紧,官职恐怕难保,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规定,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构成非法拘禁罪。就本案来看,副局长一家以锁门的方式,限制邱先生和其妻子的人身自由,此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中,副局长一家对邱先生及其妻子进行殴打,致使妻子软组织受伤,邱先生仍住院治疗。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三、该如何处罚

由于副局长锁门的目的并非是拘禁,而是故意伤害,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具有殴打情节可从重处罚。而对于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即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后,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要冷静。有事说事,有理说理。切不可武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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