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双方子女,离婚时应否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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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余年,期间,我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登记在我名下。由于最近在闹离婚,老婆在我不知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
对于给出轨男人几个月时间自己去处理,我一直都是坚决反对的,这些男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去处理,也没有动力去处理
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
老婆要离婚的时候:
咨询律师,怎么保住财产,原来只要不是协商走离婚诉讼的话财产一定是五五分,不用净
案情简介 张大娘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也都分出去单过了。由于张大娘年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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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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