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法律指南 > 央视呼吁双11促销少一些套路,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受损该怎样维权?
【央视呼吁双11促销少一些套路】“双11”促销,应少一些套路:作为年度消费大戏,今年“双11”购物热潮比往年来得早一些。据报道,在“买买买”途中,广大消费者遭遇了一些商家、平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套路,“复杂规则难坏‘尾款人’”。但是,套路一旦太多,就让人望而却步;如果口惠而实不至,势必让消费者失望。特别是一些商家玩弄先涨价再降价的游戏,则涉嫌违法违规,基于以往情况,监管部门不可能坐视不管。一旦被重罚,可谓得不偿失,吃不了兜着走。毁了商誉,失了人心,何必?
网友热评:
1.还要浪费时间养猫浇花种树养鸡,能不能少搞点这种有的没得,做了好几天任务最后给你一点的优惠券。
2.往年阻止我双十一的是我的钱包,今年不仅有钱包,还有数学。
3.什么满减什么津贴还不如直接降价来得实在,规则太多根本不想买了,压根就没划算多少。
4.促销说明超过50个字就果断无视,我的时间可没卑微到要为那点钱而浪费。
5.套路太多,现在的双十一已经没有之前的味道了。
6.好多年都在双十一购物,今年却没有刻意选在这个时候购物,因为确实优惠不了多少。
7.早已看透一切,个人感觉优惠不大但确实是有优惠。
今日学法:网络购物遭遇价格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竞争激烈的“双11”期间,为吸引眼球、刺激消费,许多网店卖家都会在价格上大做文章,如在交易页面突出显示“活动价”“限时促销价”“五折优惠”等字样。而这当中往往会存在一些恶意商家先悄悄抬高原价,再降价来骗取销量。
根据我国价格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均属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当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时,可在退款退货的同时主张卖家增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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