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起底新冠疫苗预约诈骗套路 诈骗罪的加重量刑情形是什么?
【起底新冠疫苗预约诈骗套路】近日,全国各地都在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前期准备工作,在广大群众还没有完全了解疫苗接种具体情况的时候,电信诈骗分子也瞄准时机趁虚而入,妄图浑水摸鱼。部分省份已发现有诈骗分子冒用【疾控中心】或【疾管中心】的名义,向市民发送诈骗短信,以开放接种疫苗预约,名额有限为诱饵,引诱不明群众点击短信内的非法链接,一旦点击会被引流至虚假登记注册页面,引导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电信诈骗。
日前,有网民收到短信称“新冠肺炎疫苗已在广州市开放预约,名额有限”,并附上“预约接种”网址。记者从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目前广州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以重点人群为优先对象,各类重点人群由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收集名单后开展集体接种。广州疾控部门不会主动向市民发出所谓“预约短信”,请市民朋友小心分辨,提防诈骗。
反诈中心介绍,这种含有链接的短信是常见的钓鱼网站式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官方机构,向事主发送“钓鱼网站”的链接。诱导事主进入钓鱼网站,骗取事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及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银行卡CVV码等)这5项基本信息。如果骗子同时获取这5项基本信息,就能盗刷事主账户内资金。
网友热议
A:生活的担子已经够重了,这些趁人之危的人,会不会在深夜感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应该都是在境外向内地手机号群发,运营商需要加强拦截,特别是对链接要做提醒!
B:发国难财,良心被狗吃了吗,赚黑心钱晚上睡得着吗,必须严惩判刑坐牢,这种发国难财的人太可恶了,一般的发国难财就算了钻个空子,这是违法犯罪!
C:都是些什么玩意???你们这样做对得起前线的医护人员与科研人员吗????你们的良心不痛吗???骗那些老人们有意思吗???你们有妈吗???
D:疫情早点过去不好吗?多为自己为家人着想吧。利用新冠疫苗诈骗,这种缺德事做着不亏心吗!!
法律延伸阅读:诈骗罪的加重量刑情形
诈骗罪这种经济犯罪在现实生活之中也是比较常见的,由于犯罪分子犯罪的手法层出不穷,所以很多受害者往往也是穷于招架,防不胜防。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很多,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诈骗罪的处罚问题,那么,诈骗罪的加重量刑情形有哪些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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