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看到法官宣判的情形是不多的,但是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法官宣判的情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法官宣判的时候,经常会附加一个刑罚,比如剥夺政治权利,比如处多少多少罚款,这些都是行政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那么,对于附加刑罚中的罚款,可以免除吗?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免除?
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罚款可以免除吗?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出了,在行政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了罚款之后,如果犯罪分子及时的采取了补救的措施,那么,是有可能会对其免除加处的罚款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的第42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了强制执行的措施的时候,在不会损害社会公共的利益的时候是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措施的协议的,并且在协议中,可以表明分阶段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之后及时的采取了补救措施的话,是可以对其免去加处的罚款刑罚的。
对于双方达成的执行协议,表明了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是拒绝履行的话,行政机关有权利要求再次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当事人被判处了罚款的刑罚,如果当事人之后及时的采取了补救的措施,还是有可能会对其免去罚款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到好律师网在线咨询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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