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正文

政府部门在什么情形下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时间:2019-07-01 20:36:1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政府部门在什么情形下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28日对外通报,6月26日,该局网安支队针对美团网站在太原地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为医疗诊所类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未要求其提供真实资质信息、部分店铺发布超范围经营信息和发布低俗信息等问题,对该网站进行了约谈。经常会在新闻中会看国家某某部门对某某企业进行了约谈,那么什么是约谈呢?约谈的作用有哪些?

约谈制度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下级组织部门所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约谈制度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如食品安全、社保管理、消费者维权、税务稽查、医药生产、国土资源等等。

政府约谈公司法人是在什么情形下?

目前约谈的情形:

第一种是个人没有问题,像中央纪委去年4月开始的谈话,是对领导干部的普遍谈话,就某一个问题大范围约谈干部;

第二种是个人有问题,但问题并不是很严重,这时给予约谈是警示性的;

第三种是已经确定有问题要问责,但是并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约谈让约谈对象老老实实把问题讲出来,以确定具体的问责方式;

第四种是已经问责了,属于问责后约谈,是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改正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

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

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收藏
0条回复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请问律师
类型:治安处罚 | 2024.02.28 19:50
求福建省知名律师!!
类型:行政行为 | 2024.02.25 20:50
体制内副业
类型:行政行为 | 2024.02.23 15:04
请问律师
类型:治安处罚 | 2023.10.06 21:0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文书】 ¥1.99
  • 办公行政考核办法标准

    【合同文书】 ¥1.99
  • 行政再审申诉书

    【合同文书】 ¥0.99
  • 行政制度—企业内部管理细则

    【合同文书】 ¥5.99
  • 行政诉讼代理词

    【合同文书】 ¥0.99
  • 行政二审代理词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张颀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治安处罚、刑事诉讼

    好评:
  • 许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曾宇欣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农林牧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房屋土地

    好评:

热门服务

  • 我要投稿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