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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时间:2019-07-10 18:2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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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的财产分配可以买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后,分配的财产是一方的财产,个人可以根据房地产政策决定买卖,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离婚财产分配房能买卖吗?

能,离婚财产分开后,财产属于个人,有权决定买卖。离婚时,当事人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方的具体财产归我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分,必要时应当均分。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以清单和一般性的形式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律还规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有两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判决的划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审理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应遵循以下原则: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法律规范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均分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能给予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能根据财产类型,向妇女分配一种财产,如生活所需的住房。毕竟,就习惯法而言,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子更弱,她们需要社会的更多帮助。同时,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法律性质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上;

3、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共同财产被离婚分割时,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受损害。将生产资料划归共同财产时,应当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当事人,以便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财产按照实际需要和受益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受赠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4、不应滥用权利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拥有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费、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满足婚姻关系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性质,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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