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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 2025-10-22 14:34:20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查封后车辆保管费用谁应该付款?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车辆被交管部门和法院扣留随后查封在停车场,拖车和停车的费用依照交通法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来支付,具体的法律条文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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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位律师解答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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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6″
      自动转换:您好,拖车和停车的费用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应当由这个侵权方啊,如果我们是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们这边是次责,后事是无责任的话,那么该部分费用应当由对方来承担全部或主要啊,如果我们是主责或者是选择,那么该部分的费用应该由我们来承担,主要或者是全部,所以说现在来看呢,主要是看交警部门如何定责啊,因为这个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进行赔偿,需要由侵权方啊,主要是责任人有侵权责任人来承担过错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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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6:12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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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种情况比较乱,没有统一的。具体问你当地扣押车辆的交警部门。让他们拿出法律依据。目前全国通用做法就是谁的车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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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6:40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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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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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7:01
    • 匿名 服务方: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后,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该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该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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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7:47
    • 答谢
      23″
      自动转换:如果是因为交警部门执法需要,比如说做鉴定,调查事故原因,此种情况保管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但是交管部门通知你这边停车后续的费用由实际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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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7:07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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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根据 你描述的情况,这种情 况下的停车费由查封部 门负担,你不需要负担。 智法:车辆被保全、查封、扣押,及车辆受损和停车费由谁出呢 原创 张智律师 张智律师 2023年04月05日 10:00 江苏 听全文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已经规定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由财政埋单,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事故车辆被法院保全,法院或者停车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纪检部门投诉。 法院应支付停车场相关费用。 几种常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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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7:08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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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因交警部门依法扣车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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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8:1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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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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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38:32
    • 匿名 服务方:
      二,关于交警扣车时间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但最多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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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40:09
  • 郑晓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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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 交管部门扣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由交管部门承担。但若您逾期未领取车辆,逾期部分的停车费需自行承担。 2. 法院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建议: 1. 及时沟通:主动与交管部门或法院联系,确认扣留或查封的具体原因、期限及费用承担情况。 2.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交管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通知及缴费凭证,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3. 依法维权:如对费用承担存在争议,可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法院提出异议,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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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41:35
    • 答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费用承担】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扣留车辆费用】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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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41:37
  • 周圆圆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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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费用承担主体:交通事故车辆因交管部门或法院扣留查封产生的拖车费、停车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各地也有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处理中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等,由负责扣留的交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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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41:41
    • 答谢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6现在来回答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有需要随时联系我!我是李琳律师,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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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10-22 14:43:14
    • 答谢
      你好,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或查封后产生的拖车费与停车费,一般是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费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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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10-22 14:43:37
  • 王建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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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要看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怎么划分的 参照事故认定 结合案件中相关车辆有无参保 依法确认损失的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4:45:4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 逾期领取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 法院扣留:法律暂无明确统一规定,但通常认为法院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查封扣押车辆,相关拖车及停车费用属于执行费用范畴。如果是因案件需要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扣押车辆,一般由申请保全的一方预先缴纳保全费用,但最终该费用可能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4:46:17
    • 答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时,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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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4:46:26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有可能会扣押车辆,其次,至于你说的保管费则由行政机关承担,具体规定见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4:47:58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一般是由交管部门支付,但是法院扣押的话,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法院扣押,那就由当事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4:52:46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 答谢
      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实际上谁的车谁承担
      展开
      收起
      11″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4:55:47
  • 郜宗申

    律师

    投诉
    • 答谢
      由交管部门承担。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行政部门承担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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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5:01:00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交通事故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查封后,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如下: - 交管部门扣留 - 正常扣留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逾期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院扣留:法律对此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法院在执行查封等司法行为时,若委托第三方保管车辆,保管费用由法院在执行费用中支出,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04:48
    • 答谢
      17″
      自动转换:正常期限内就是交管部门承担的,但是她会通知,就是结束检验之后会去领取吗?如果是没有其实领取逾期的话就是自己承担了。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15:24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 答谢
      22″
      自动转换:呃,这个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这些拖车,这些费用即损失的话是由啊,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啊,这是谁呃,承担全责的话就是谁来负担这个费用?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20:17
    • 答谢
      拖车费由过错方付,停车费由交警垫付,最后过错方承担。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31:46
    • 匿名 服务方:
      如果愿意发红包咨询,可以加微15658517890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32:06
  • 张晓龙

    律师

    投诉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 答谢
      按照你的描述,这个各个地方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按照一般的标准来讲,这个应当是由交管部门负责,毕竟这个车辆是他扣的,而不是当事人扣的,但是实践中来讲一般都是由车主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44:47
  • 刘芊成

    律师

    投诉
    • 答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时,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53:17
    • 答谢
      你好。一般是由扣押机关承担相关费用。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还要以你们当地政策为准。 。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53:37
    • 答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前述因拖车和停车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相关行政机关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54:14
    • 答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扣车属行政强制措施,保管费用属执法支出。‌‌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5:54:15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如果被侵权人的拖车费用一般属于道路施救费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停车费用一般由肇事方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6:14:56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11″
      自动转换:啊,一般是由最后的车主或者说这个费用承担人啊,也就是备注方承担一般都是。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6:16:28
    • 答谢
      原则上几十年来,我从上世纪就从事这方面的法律工作,原来乱收费,现在原则一般是由执法机关,特殊情况则不然所以很可能有很多陷阱和误区的可以指导帮助各位好朋友在任何领域的法律难题最大温泉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6:18:43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 答谢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事故车辆被交管部门和法院扣留查封后,因此所产生的拖车和停车的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同样按着公安交通机构依法出具的事故责任比例有责任人进行承担。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6:30:56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 答谢
      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扣留或查封后产生的拖车费、停车保管费,应当由作出扣留或查封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 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 责任主体: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行政机关,而非事故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无论其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费用性质:这些费用属于行政机关为调查取证或采取强制措施而发生的执法成本,不应转嫁给当事人。例外情况:如果车辆检验、鉴定完毕或事故处理完毕后,公安机关已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则逾期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可能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6:37:31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 答谢
      23″
      自动转换:您好,这种情况被交警扣留这个商业的拖车费用,停车费用是由交警部门来承担的,由法院来扣留这个申请财产保全了,那相应的这个费用他们也要从非常非要里面来靠出。
      展开
      收起
      2025-10-22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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