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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贪污贿赂犯罪  » 两个当事人指证就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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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位律师解答

  • 韩文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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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24″
      自动转换:这个到时候会调插件就是说嗯嗯,比如说这两个人说他怎么给他参与的东西就说这个人是他想变是很困难的?就说是他怎么参与的啊?怎么和某的舅舅说?如果说你这个信息就是说他有了这个事情,是不是他它还能变成别的颜色和这个都是会能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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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1:28
  • 施鸿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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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需要看具体指证的内容和具体事实是怎么样,建议尽快来委托本律师帮助;2、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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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1:32
  • 卢钟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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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38″
      自动转换:额,首先第一点就坚持这个诚实信用原则就是,既然不是我参与的,就说没有参与,不要参与第二个呢,就是这个钱嘛,这个人家那那那那为什么参与这个事情呢?那我参与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我要存钱?那你就说到我都没有分到一分钱,是不是啊?把流水如如果你在最最极端的反击就是把流水打给人家,那是不需要咱们不要去做这个事情,你就说你没有就行了,大不了我这工作不做了吗?但是你不能污蔑我,说我有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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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2:06
    • 155****1245 服务方:
      49″
      自动转换:在法律上来讲呢,这个同时指证里,但是呢,是需要有相关的这个书证,又是传说中的证据来作为这个佐证的嗯如果是嗯,还有遇到一些这个不好的情况的话,其实你们都可以尝试的说报警,因为这种人污蔑你嘛,对不对?然后你就当民警来调节这个事情嘛,就没有嘛,或者叫现象,公司一些相关部门这个介绍呃相关相关部门反映并写这个承诺书就行了我觉得问题这个金额我不知道有多大啊,但是如果金额很大啊,又是国企又是审计的话,那问题就严重点,但如果不是的话应该问题都不算很大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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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3:13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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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建议从工作职责还有报销后有没有给你小妹好处?也就是你的理由要让别人产生合理怀疑,从各方面能看出来不知情或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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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2:3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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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何启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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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我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经济类犯罪有一些心得。从证据角度,口供肯定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类似案例,在我文章里有。公众号北京税务律师在线,里面有个案例。主张是职务行为即可。不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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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3:17
  • 蒋巍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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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5″
      自动转换:当会计的,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嗯,有一个比较谨慎的态度嗯,不知道的话,你得找出证据来证明你确实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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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3:46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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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3″
      自动转换:我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明知的话,明智的话啊,就是属于共同犯罪,就需要他们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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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4:16
    • 李新宇 服务方:
      12″
      自动转换:啊,这样吧,最后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加我微信,相信自己哦,我的微信号是1583013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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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5:09
  • ¥0.5
    • 如果你的妹妹是在整个财务报账过程中是完全合规的去操作这个事情,而且也没有违反任何财务方面的规则,然后只是他们两个人说你妹妹之前的话这个应该是不成立的,而且。这个钱报销出来是谁领走的,作为报销人的话,他应该有一个签字手续的,不能说人家两个人说,你妹妹知道那就知道了,如果我所有的手续都是按照正常合规的手续去办的,我就没有错误,你的妹妹也不会有错误,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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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4:40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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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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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4:42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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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9″
      自动转换:你好,你说到这个问题,从证据发到角度来看,如果只有证人证言,这属于孤证,还不能够认定为他有有知情而并且呢,参与了这起恶违法违纪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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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4:47
    • 南晓峰 服务方:
      25″
      自动转换:如果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的话,它他就如实的说就可以了,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属属于知情,而并且他与他们有串通行为是不能够认为她他有违法违法违纪行为的,这只是一起有个疏忽大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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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5:31
    • 南晓峰 服务方:
      如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理直气壮地如实陈述就行,认定是否违纪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并不是有人指证就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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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6 17:39:07
    • 南晓峰 服务方:
      24″
      自动转换:洛天的去向,呃,不能够查明的话,还不能够证明他有职务侵占的行为,只能说是工作上的一种果实建议呢以后在这个保障上再这个工作上也要细心认真些,所以这个账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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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27:0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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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李顺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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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并不是。在诉讼中,证人证言还需要有书证物证才可以确定事实。如果事实与证人证言不符合的以物证为准。因此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并非决定性的。 另外,在实践中,相信你的始终是相信的,不相信的也不会因为你有理就相信的。因此你回击除非有有利证据,否则就是根据领导的信任程度。 在工作中,处处留痕,留下痕迹可以很好的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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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5:40
  • 王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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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建议先让您的妹妹或者公司报警让民警去核实看会计这两名工作人员是否说谎,必要时可以做好询问笔录,将取证的责任交由警方来依法进行,还你妹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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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6:56
  • 杨宏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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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只有证言不行,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签字,监控录像等等。另外她的工作岗位职责是否与此事与有关,所有这些综合分析判断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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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7:59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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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1″
      自动转换:现在是什么情况?单位报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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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8:16
  • ¥0.5
    • 1.仅仅依靠2份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可作为依据之一,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共同印证才行。 2.本案中,核心诉点还包括:您妹妹的岗位职责具体是什么,是否履行了应尽但合理的审核义务。对于非法所得的持有人或享受人是谁(证明无关联关系,不存在非法目的和动机)。另2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有利益牵连关系,降低证言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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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08:57
  • ¥0.5
    • 19″
      自动转换:第一呢,我们判断这个事情的金额大小,如果小的话,它只是单位的内部处理,那么这个积极承认错误就行了,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难道大额的赔偿?赔偿的话,那么可以拼成日出去处置你单纯的这个没有说明细节你说的细节还不够,这个怎么反驳这个意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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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14:04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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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如果只有证人证言的话,是不能完全作为有效的证据,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结合其他的证据,至于你妹妹怎样回击这个需要律师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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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14:12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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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如果参与报销的就是会计和经手人,那么,对方的证言不能取信,他们是案件的参与者之一,证言不可信。 2.证人必须是案件无关的,客观的第三人,比如其他服务人员,或者其他部门的其他人员。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说你妹妹知情并参与其中,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等证据,否则,仅凭证言,证明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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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19:22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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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5″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是仅仅有人挣就可以了,需要有相应的物证,同时作为证据才可以,所以需要你的妹妹拿着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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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1:33
  • 梁文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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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在工作中要记住登记,审核,遇到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保留证据。两个人同时作证可以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利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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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1:58
    • 楼主:
      目前的情况就是我妹因为没有参与,所以也没有为自己留证据,她们带上我妹,就信她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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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00:30:55
  • 郭启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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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首先对于没有参与的事情,要予以否认,对于相关的调查要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另外,另外两个人如果是虚假陈述,也是尽可能指出对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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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3:27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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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21″
      自动转换:你这个首先你自己不能承认了,但是自己也那个也不是说两个人正良主任的这个在法律法律上就能稳定了,还得根据其他的证据啊,所以自己也得积极取证,通过书证啊,其他方式啊来法国都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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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4:23
  • ¥0.5
    • ①如果有两名证人证明相关情况,其证人证言被采纳的可能性的确较大。建议在质证时对两名证人分别询问本案的细节情况,如两人在细节问题的表述上存在矛盾,则可以排除两人的证言。 ②除此以外,您妹妹还可以从其他角度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对相关情况并不知情。举证角度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证明自己不在现场等等。 ③避免与他人在无视频监控的工作空间内单独相处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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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7:53
  • ¥0.5
    • 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形式,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但如果认定一个案件事实的话,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单纯凭借证言或只有证言是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 在工作中这类情形并不少见,只有尽量减少自己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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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29:15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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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证人证言只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一部分,如果是公司内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说不清的,也是不公平的,下次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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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34:11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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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从法律上而言,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否作为能够合法有效的定案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同时作为认定事实,不但有证据,而且要证据充分。因此如果只是有两个人的证据,这两个人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也没有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就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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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36:36
  • 宋成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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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存在利害关系这种证人所作的证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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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37:48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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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38:55
  • ¥0.5
    • 在法院审理案件中,使用的证人证言和一般理解的证言并不一样,你说的这种情况,在职场中推卸责任,可以写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交给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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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38:56
  • 金宸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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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如果仅有证人证言的话,法院也要综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这边是否有这样的行为,你这边可以通过询问两个证人,或者说看两个证人的证人证言,有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相互冲突的地方可以排除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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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42:25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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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妹妹直接向调查机关实事求是的讲述经过就可以了,将事情的详细经过描述完整比如不在场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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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43:30
  • 胡泽鹏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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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一个人指证,无法查实,两个人证言能相互印证,你妹如果能找到这两个人或者其他知情人,问一下当时情况,并作一下录音,以便后面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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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45:18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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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17″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个两个人指正啊,也不是他只是证人证言啊,那么这所谓的比如说青春,植物侵占也好,必须要有直接证据来证实,否则就是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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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46:57
  • 任金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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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42″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呢?要从自己的岗位职责来说,如果是完全的履行了工作的流程,履行了工作职责,嗯,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确实中间有遗漏,从业不要承认,就算最后经过调查认定她参与其中,呃,也不一定,就是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嗯,可以达到公司辞退的,这个理由的,嗯,现在的情况就是要从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上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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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51:24
  • 张凤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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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22″
      自动转换:你好唉,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在于你妹妹本人,你妹妹如果真的没有做这个违法乱纪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坚持这个原则,任何人都拿你妹妹妹没办法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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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56:10
  • 魏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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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现在是单位里的内部管理问题,你的家人想要证明自己需要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一旦不充足,证言证明力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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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7:58:02
  • ¥0.5
    • 19″
      自动转换: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吗?如果是的话,其实这种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啊,其实是证明力是很低的啊,没有其他的证据,比如说物证书证,这些很难定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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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06:22
  • 邹飞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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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证人证言是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并不是唯一的,你妹的话假如要有证据能证明不是自己做的当然最好,这样可以帮自己洗清白。但是主要还是分它是一个刑责还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责任呀,刑责就会抓的更严谨一点,但是单位内部责任的话,其实他开就开了,然后最多你就跟他打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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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08:53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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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21″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这个主要是看报销下来的钱是谁所得到的,如果你小妹也才一分了,这个钱的,那么是当然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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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09:22
  • ¥0.5
    • 24″
      自动转换:这个的话多少钱?首先确定这个数额,如果数额的话,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果说小的话,也就是这种,比如说劳动合同方面的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处罚或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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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15:49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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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如你所述“捡漏了一张签过字未销毁的发票,伙同经手人报销了”,这个行为涉嫌贪污。建议积极和单位沟通协商,退赔款项并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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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18:17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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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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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22:3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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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仅仅是两个人的证人证言这只是孤证,并且那两个人之间存在长久利益的利害关系,而你妹妹是刚入职的,新员工被排斥现象不足为奇,并且会计也要有证据证明报销的费用,你妹妹也有分账,否则这两个人的证言证明力就不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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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6 18:37:14
  • ¥0.5
    • 17″
      自动转换:你好,你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领款人在报销凭证的时候得需要签字,如果不签字的话应该也不符合相应的报销规定,你表妹也存有一定的过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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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8:45:01
  • 夏庆雷

    律师

    投诉
    ¥0.5
    • 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分析一下整件事件是否存在过失?或者明知道有瑕疵的情况下,还予以报销相关款项,这样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不知道相关瑕疵,是其他人,隐瞒或者造假 得你妹妹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问题就是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要求,落实好规章制度,这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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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6 18:55:27
  • 黄颜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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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我刚才已经看了你所问的问题,首先这个金额有没有达到贪污的标准,如果是达到贪污的标准的话,可能涉嫌贪污罪,有两个人只让并且有相应的签字等等作为证据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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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04:31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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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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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证人证言,对于证人证言我国法律有规定。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以外的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那么,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民诉和刑诉的规定是一样的吗?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七十五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诉讼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证人有出庭作证和如实供述的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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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14:08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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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自动转换:好,这个的话不是靠人就能指示你的这个事需要有证据啊,不存在一个什么三人成虎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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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17:03
  • 张荣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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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自动转换:指正的双方都是参与者,所以说他们两人的证据不能单独定,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以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可以建议你妹妹收集证据额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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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21:34
  • ¥0.5
    • 你好,正常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报销流程的。报销的话,首先要跟会计沟通这个人有没有之前的预支,查询账面结合提供发票,索要钱款或者是收回。所有的财务都跟业务是有联系的,谁要出差、宴请,业务部门都是知道的,跟业务部门处理好关系,多获得信息渠道。 这个问题你可以跟你妹妹进行沟通一下,是谁把这笔账查出来的,让你妹妹私下跟他沟通,因为国企的会计一般都是大领导的亲信,所以你妹妹知道也不知道,事实上在大领导那结果应该是一样的。查出这件事的人知道就行啦,让你妹妹跟他处理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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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22:26
  • ¥0.5
    • 你好,如果有人证,而且钱款是从她经手的,可能会认为她是知情的。作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应该知道钱款流向的整套合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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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19:45:14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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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这个问题很好判断,如果你妹妹未分钱就足以推定未参与基中,因为从生活常识判断,明显违法的事情若参与其中,必然承担风险,承担风险当然会利益均兼。两个当事人口头指证,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责任在提供发票及领款的人,你妹妹没责任。具体应对细节,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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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0:07:16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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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意义上来说,证人证言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决定性依据,不一定会因此认定你妹妹因此犯罪,需要结合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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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0:19:06
  • ¥0.5
    • 根据规定,两个人作证就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这就是为什么司法机关讯问时,通常都至少两个人。但是,你说的事情,这两个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他们本身也是嫌疑人,证言效力较低。即便这样,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也就没法推翻他们的证言。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之间相互栽赃的很多,最后通常谁都跑不掉。她的问题在于,应该让领款人签字,而且最好是转账,不走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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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0:36:59
  • ¥0.5
    • 40″
      自动转换:两个当时不能做作为证据使用,你这个计算发票上面已经作废的发票上面它那个味了,为了那个报名费用,肯定有有伪造签名等做假账的那个,那个有做假账的行为,这种情况肯定有有有书面证据的,肯定采用瞬变正经,如果他不如果他那个那个那个那个无高线会的话,你可以向你上级上级公安上上级那个那个那个那个那个单位主管部门如果造成里面异性还得可以当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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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09:19
  • 孙成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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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自动转换:呃,这个一般要看他从事的什么职务啊啊,这个如果说她只是一个会计或是一个出纳,而且他从事的他上面还有相关领导的情况下呢,最多最多可能就是一个嗯,植物上的一个过程,但是你要是违法的话,票据的话,这个设计涉及到这个职务侵占罪啊啊,而且最简单的问题,报销完之后,这个钱怎么分的?你妹妹不是没有分到钱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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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11:06
  • 石雪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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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人指证,不一定就对他是不利,她自己可以不承认,其次也要有书证以及其他证据来证实,因为那两个人也有可能串通起来诬陷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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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14:48
  • 蔚松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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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人证证言的话,和事实关联不上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直接作为非常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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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19:13
  • 陈建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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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如你所述,你妹妹确实存在工作疏忽,应负一定责任。要证明你妹妹并未与他们同流合污,就应通过她经历的事情和事实证明她对此事不知情,并不存在共谋共犯问题。 建议做为单位的财务人员,既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严格依照财税法律和规制及公司财务制度工作,还要有经得起考验的财务职业操守,唯如此,工作中需要困难、麻烦时,才能淡定处理,很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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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20:05
  • 金青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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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所陈述的,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你妹妹有参与,另外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损失可以向领取报销的人员追回,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毕竟因为是个人履行职务行为,那就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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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27:57
  • 侯铁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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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单靠两个涉案当事人的说辞不能确定你妹妹也参与本案。1.首先要看两个人的说辞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这要靠多次、有技巧的提问有可能捕捉到。2.你妹妹没有动机也没获得好处,这是最关键的。没有动力没有好处,怎么会参与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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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30:15
    • 侯铁男 服务方:
      另外,你妹妹应该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出现问题也不会有她的什么问题,属于规章制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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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33:23
  • 苗世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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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自动转换:您好,光仅仅两个人的作证,也不能作为一个直接将于本身,他们两个都属于这件事情的厉害关系人,所以说他们两个人的教育也不能充分把这个事情认真的跟你的天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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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1:40:29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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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朋友,那么有两名以上证人证言的话,那肯定是有相应效力的,虽然证人证言虽然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但是也只是言辞证据效力不足,所以至少要求两名以上证人证言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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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2:06:31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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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虽然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仅仅依靠证人指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是不能认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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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2:07:08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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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简单的描述,您的妹妹在法律上并不触犯刑法以及民事法律。是否举报是你妹妹的权利,工作之中没有人会强加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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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22:20:32
    • 答谢
      那么你妹是否从对方哪里获得非法利益了呢?如果对方缺乏这方面的证据,那指责你妹参与该活动就是不合常理的。建议今后工作更加细致,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操作。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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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0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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