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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医疗事故 | 2020-03-21 06:38:13

医疗事故责任

陈霞,女,享年50岁,2018年做的子宫摘除手术,手术后一直疼痛,给医院打电话医院不承担责任,说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做手术家里人都不知道,而且医院做手术签字也没通知家里人,医院这方面有过错吗?3月7号自杀死在医院,因为疼痛难忍,医院也止不住疼,最后选择离世。遗体已经埋葬,现在追究医院责任意义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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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在大医院做过检查,可是什么也查不出来,医生根据患者病况推测是神经性综合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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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6: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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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位律师解答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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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你好,如果没有进行尸检很难确定医院存在过错,因为死者是自杀身亡并不是手术后导致直接去世,所以起诉很难提供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证据,因此起诉胜诉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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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0:07
  • 郭启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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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现在这种情况追究医院责任很难。一是属于自杀,因果关系很难确定。二是,即使追究责任,也只有通过医疗委员会查看医院的病历,是否存在治疗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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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1:07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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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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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3:35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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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而言,只要患者本人在手术,麻醉同意书上签字,或者授权给他人签字同意就可以了。医院一般要求患者及近亲属同时在场,或者要求近亲属签字,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2.看下陈女士在过世之前有没有做过检查,有无相关的记录,然后你可以去其他的医院去问下,或者请相关的专家看一下,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如果是那医院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就很难就追医院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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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5:24
    • 答谢
      鉴于当事人已经去世并埋葬,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无法查明其死亡与医院的治疗是否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其死亡是否与医院治疗存在必然联系无法查明。所以,追究医院的责任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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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5:43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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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自动转换:看来你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这样说,罗鼓说是医疗事故,那么是有一人醉酒的,如果不是医疗师,或者是你们现在干什么都我清楚?那么你也很难来追究这个,这个问题是,现在是人已经离世,并且以前的小卖家可以很难来做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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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6:46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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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首先对陈女士的去世表示遗憾。因为陈女士已经去世,所以确实很难维权,无论认定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都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来确认,医疗期间的病志如果封存可以从病志上来申请鉴定,来判断医院在医治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过错,如果无法确认陈女士的死亡原因是与医院手术医疗存在直接因果联系,那么诉讼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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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8:07
  • 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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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证明,这种情况下医院很难脱身,多数都会赔偿。比如说患者手术后瘫痪,如果证明手术存在过错,与患者瘫痪有因果关系,而瘫痪是导致患者自杀的原因,那么医院的诊疗行为就与患者的自杀有了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根据过错大小进行赔偿。而如果手术并没有过错,本来患者都快死了,医院还救了患者一条命,但患者对残疾的后果不能接受而自杀,由于医院应对此类患者轻生有一定的预见性,因此如果没有相应采取措施对自杀行为进行预防,那么医院就可能被判定存在一定过程,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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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48:38
    • 答谢
      首先,对陈女士离世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望家属节哀。 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手术前,医疗机构通常需履行通知患者近亲属及相关护理人员的义务,除非存在紧急情况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因此,该医疗机构的做法存在程序性瑕疵。 ②如果死者家属能够举证证明死者系因疼痛难忍选择自杀,且死者疼痛难忍系因医疗机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所致,则该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死者家属无法举证证明上述情况,则很难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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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6:50:44
  • 蒋巍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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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2″
      自动转换:像这种人啊,我说你没有5000万的证据,那么你说的话,然后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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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7:04:19
    • 答谢
      肯定要追究的,给死者一个交代。有可能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应该将有关病历发给我。看看是否做了解剖病理,死亡原因等等我就是专业医疗律师。具体如果需要,可以进一步提供情况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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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7:22:44
  • 黄颜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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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看过了要看一下此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属于医疗事故的话,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我建议你先去当地的医患调处中心处理。这是我的法律建议,希望你可以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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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7:42:42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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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小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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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可以将病历复印出来,然后拿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就可以看出医院有没有过错。只要鉴定有过错,然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嗯事情来起诉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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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动转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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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7:53:37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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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说的这个事情可能属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最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相关损害赔偿需要做法医鉴定。 医疗事故责任纠 纷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的处理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 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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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8:22:32
    • 答谢
      1.因为尸体已不存在,在本案中,已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故无法以以医疗事故为由追究医院责任。 2.就你所述情况,医院存在管理过错,可以要求追究医院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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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09:06:37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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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鸿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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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建议委托律师及时帮助复制病历、冻结病历,然后委托律师提出事故鉴定;2、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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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2:20:36
  • 周汉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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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说陈某做子宫摘除手术后疼痛很厉害,但医院说这种情况不曾发生,也说医院不承担责任,但做手术时不通知家人,后疼爱难忍,她在医院自杀身亡,问医院有过错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医院在对陈某做子宫摘除手术时,有无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有无让患者或其亲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如果没有,则存在还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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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2:50:05
  • 牛振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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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先封存病例,然后持病例、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卫生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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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4:30:22
  • 王晓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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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第1个医院在组织手术时,应该征得其近亲属签字,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签字做手术,这方面要核实当时的具体情况,第二如果是自杀的话,医院责任不大,基本上没有责任,追究医院的责任,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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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4:48:16
  • 陈艳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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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如果没有进行尸检很难确定医院存在过错,因为死者是自杀身亡并不是手术后导致直接去世,所以起诉很难提供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证据,因此起诉胜诉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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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5:04:26
  • 安学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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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4″
      自动转换:这个医疗纠纷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出到法院反映,制定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根据病历当时的情况去判断这个手术过程是否和产生的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判断,法官也要积极进行参考,不会随便下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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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15:36:36
    • 答谢
      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封存病史资料,成立专家组调查,如调查结论存在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的,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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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23: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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