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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1-03-01 18:24:02

关于企业的一些规定是否合法

我在的这个企业有这样规定:上班漏打卡(就是忘记打卡的意思)罚款,第一罚15块钱,第二次罚30块钱,第三次45块钱;上班时间上厕所超过8分钟一次罚款50块钱。这些规定,根据最新的啥《民法典》,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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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位律师解答

  • 张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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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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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的这些规定不受民法典调整,跟民法典没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制约。有一部分合理,一部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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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25:57
  • 张凤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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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不合理,单位非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无权罚款,单位如认为员工有过错或者迟到影响工作的,可合理扣发工资,但不得提前罚款。如仍有疑问,可查看本人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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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28:12
  • 李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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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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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0:33
    • 匿名 服务方:
      因为目前投诉是实名的,可能会因此丢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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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1:27
  • 黄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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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其实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得这么详细,比如说上班要打卡以及上厕所时间这种,这种是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明显已经不合理,但是也不是违反法律,只是不够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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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1:30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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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企业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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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1:33
  • ¥0.5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上班迟到罚款是可以的,只要没有超过明显的限度,像第1次迟到罚15元,第2次直到发30元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上班时间上厕所超过8分钟罚款50元,这个是不合理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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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1:55
  • ¥0.5
  • ¥0.5
    • 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法律顾问经验,这种情况涉嫌不合法的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并且经过公示和民主程序等等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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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3:42
  • 赵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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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手间的规定不够人性化,也允许例外情况吧,但不涉及侵权,这都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范畴,有不同意见可以和工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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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37:35
  • 江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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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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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如果你觉得不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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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46:45
  • ¥0.5
    • 这是不合法的,这不是按照民法典,而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不能损坏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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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48:2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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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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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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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不合理。 可以用工资计算出你的平均每小时工资数额。 迟到、早退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罚款数额较大,建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提交证据:劳动合同、近几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工资条(证明用人单位扣工资) 举报内容: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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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51:26
  • 黄文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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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都属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所以说这里面的规定也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意义可以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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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52:13
  • 张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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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严格限制员工上厕所等不合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即使扣钱也有一定的限度,用工单位不可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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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8:53:0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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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王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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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 这些规定并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而是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罚款规定是违法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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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06:48
  • 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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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久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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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企业各种罚款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假如企业真的这样做。你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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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11:39
  • ¥0.5
    • 民法典里面没有这些规定,这些都是每个单位根据自己的管理需要自己指定的,你看下你有没有签过这些规定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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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26:35
  • ¥0.5
  • 钱金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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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是 要看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例如忘记打卡的罚款规则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上厕所的规则明显不是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对于这个制度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撤销。具体是否是民主程序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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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31:48
  • ¥0.5
    • 根据你所述情况,并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对于该规定,你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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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32:56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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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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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您好!就您所述,此种情况并不适用民法典来规范,而属于劳动合同法范围。您可向所属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对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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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39:25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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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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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41:10
  • ¥0.5
    • 企业的规定不合法,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且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般不适用民法典,而且规章制度是有民主程序才能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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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46:43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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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劳动法有规定,在职的员工如果没有偷懒、罢工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扣除 职工工资的权利。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的 迟到,导致工作不能按时进行,给用人单 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损失是比较 大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损失。 但工资被扣除后,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资标 准,这也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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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55:46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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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① 民法典对用人单位制定管理规范并没有直接做出规定。但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制定管理规范,经过合法程序,并依法公示,则相关管理规范对员工有约束力。 ② 如果员工对相关管理规范有异议,可向工会提出,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层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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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19:58:59
  • 赵永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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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民法典管不了劳动关系,劳动规章制度还是需要劳动法来规范。 你单位的制度是否违反劳动法,主要看你每天的工作时长,每天不能超过八小时,超过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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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0:03:47
  • 张扬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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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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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苏丽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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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扣工资本质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你可以换一种行为,把这些都算作奖金,不出现这些情况的话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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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0:11:33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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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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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如你所述,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如果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则为有效,单位职工应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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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0:30:50
  • 孙海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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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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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漏打卡处罚和限制员工如厕时间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漏打卡处罚,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处罚权,对于如厕时间规定,这也是对员工生理需求的一种限制,剥夺了人身权利,这两项尽管是在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由于内容是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也是违法的,不具有对员工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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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0:35:59
  • ¥0.5
    •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企业做所谓相应的罚款,这个是违法的行为,因为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它没有罚款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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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1:00:55
  • ¥0.5
    • 你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法律问题,跟你描述的情况,公司不是执法单位,严格来说公司是没有权利对职工进行罚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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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1:11:03
  • ¥0.5
    • 需要考虑企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如果员工有理由认为上述规定欠缺合理性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责令整改。 您好,我是平台认证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巴波律师,10年执业律师经验,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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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1:38:27
  • ¥0.5
  • ¥0.5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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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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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0.5
    • 民法典不是万能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还是以前的规定,而且劳动关系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民法典。是否有效,主要看单位有无相应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向你告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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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2:22:24
  • 邱宝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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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民法典没有规定这些,这属于劳动法规范。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工会等制定,不合理的规定一般没有效力,人不是机器还定时,管理上厕所还要监控吗?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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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2:29:18
  • 谌见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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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孙家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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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来看,公司随意进行罚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是民法典,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不能随意设置罚款项目,这属于对员工权利的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欢迎采纳我的回答之后,可以点我头像进行1对1的咨询,我给你详细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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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2:53:43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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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你好,关于你说的这事情,是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需要了解清楚。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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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3:33:58
  • 王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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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考勤,立,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对“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态度基本上是不支持。法院裁判逻辑是: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三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既然属克扣工资,很显然,就得返还这部分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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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07:14:37
    • 匿名 服务方:
      考勤, 需特别注意的是,“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并不仅仅限于返还多扣的两天工资那么简单。员工如果善于运用法律,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可能支付更多的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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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3-02 07: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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