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傍名牌 2015-10-11 10:15:00
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每个企业都各出奇招,商标抢注、假冒注册商标等等非法手段层出不穷。而且由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再现、证据保全困难等特点,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困扰。

 

商标被侵犯后的救济方式:

 

1、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了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后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在实践中,为得到海关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应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的时同时进行。

 

2、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证据保全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侵犯让人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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