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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晚上房子就变成了废墟。12月1日,四川德阳市民徐勇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奇怪的事,后来徐勇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拆的房子。拆迁负责人李强表示,房子是工人误拆,目前正在与房主积极协商处理中。
一晚上房子成废墟
德阳市泰山北路217号附72号是徐勇的岳母家的房屋。一周前,他的岳母何显秀到贵州旅游,房屋就由徐勇来照看。不过,12月1日早上7点15分左右,徐勇来到这里时却傻了眼,头晚还好好的房子现在却成了废墟。
“屋里喂养了20只鸡,每天我都会来两次,早上一次,晚上下班后一次。”徐勇说,昨天早上他提着鸡饲料来到屋里,看到房子不在了,只是一片废墟,心里很冒火。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条由塑料线围起的地方就是徐勇所说的被拆的房屋,废墟上还有一些衣物。
“房屋大概有200多个平方,由一座小二楼和四间平房组成。如今里面的东西都不在了,喂养的鸡也只还剩下一只,当时在废墟上走来走去。”徐勇说,他查看了附近的情况,看到有挖掘机的车轮印子,猜测是开发商拆的他们的房子。
徐勇说,就该房的拆迁赔偿,开发商与他们谈过几次,最近一次应该是在一年前,但双方的意见一直都未达成一致。
“开放商说是误拆,我也不要求他们赔偿,只要把我的房屋恢复到原来样子就行了。” 徐勇说,他的这一要求被开放商拒绝了。
拆迁方:是误拆,愿意协商赔偿
据文昌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小玲介绍,该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是农转非住房。2007年被鉴定为危房,2008年地震之后被列为拆迁安置范围。对于这次被开发商拆除,社区毫不知情,“都是他们与开发商谈妥之后,拆迁完了再到社区备案。”
对于房子为什么被拆除了?开发商拆迁负责人李强明确表示,是工人误拆,愿意协商赔偿。据李强介绍,因为安全问题,所以将拆迁放在了晚上7点多进行。
“我们和另一家之前都谈妥了,当时拆的是他们家,没想到工人把徐勇他们的房屋也拆了。”李强说,他当时有事没在现场,拆之前只给工人说了房屋的位置。由于两家房屋都呈“L”型,相距很近,而且房屋里面也没有人在,工人以为是一家人的房屋,所以就误拆了。
“按赔偿规定,他们可以得到240平方米的房屋。”李强表示,确实是属于误拆,表示道歉,正在和屋主协商赔偿。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恢复原状不现实赔偿可能性大
如果还在贵州的何显秀知道了自己出门去旅个游,房子就没了,肯定会老老实实在家守着房子的,毕竟房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家的根本,意义重大。但是现在说这些都没有意义了,因为房子已经被拆了,现在要做的就是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开发商拆迁负责人已经说了,是工人误拆。这句话的真假警方正在调查,不过不管是真的“误拆”,还是计划好的“误拆”,都属于民事侵权。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三)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五)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六)赔偿损失;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七)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
房主何显秀还在贵州,女婿徐勇提出了要求开发商把房屋恢复到原来样子,在法律上讲,这是要求开发商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不过,说实话,徐勇的这一要求能够实现的可能性确实很小,按照开发商所说进行赔偿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上一篇: 最高法审结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推动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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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外出旅游房子遭铲平 开发商认错愿赔偿
一个晚上房子就变成了废墟。12月1日,四川德阳市民徐勇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奇怪的事,后来徐勇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拆的房子。拆迁负责人李强表示,房子是工人误拆,目前正在与房主积极协商处理中。
一晚上房子成废墟
德阳市泰山北路217号附72号是徐勇的岳母家的房屋。一周前,他的岳母何显秀到贵州旅游,房屋就由徐勇来照看。不过,12月1日早上7点15分左右,徐勇来到这里时却傻了眼,头晚还好好的房子现在却成了废墟。
“屋里喂养了20只鸡,每天我都会来两次,早上一次,晚上下班后一次。”徐勇说,昨天早上他提着鸡饲料来到屋里,看到房子不在了,只是一片废墟,心里很冒火。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条由塑料线围起的地方就是徐勇所说的被拆的房屋,废墟上还有一些衣物。
“房屋大概有200多个平方,由一座小二楼和四间平房组成。如今里面的东西都不在了,喂养的鸡也只还剩下一只,当时在废墟上走来走去。”徐勇说,他查看了附近的情况,看到有挖掘机的车轮印子,猜测是开发商拆的他们的房子。
徐勇说,就该房的拆迁赔偿,开发商与他们谈过几次,最近一次应该是在一年前,但双方的意见一直都未达成一致。
“开放商说是误拆,我也不要求他们赔偿,只要把我的房屋恢复到原来样子就行了。” 徐勇说,他的这一要求被开放商拒绝了。
拆迁方:是误拆,愿意协商赔偿
据文昌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小玲介绍,该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是农转非住房。2007年被鉴定为危房,2008年地震之后被列为拆迁安置范围。对于这次被开发商拆除,社区毫不知情,“都是他们与开发商谈妥之后,拆迁完了再到社区备案。”
对于房子为什么被拆除了?开发商拆迁负责人李强明确表示,是工人误拆,愿意协商赔偿。据李强介绍,因为安全问题,所以将拆迁放在了晚上7点多进行。
“我们和另一家之前都谈妥了,当时拆的是他们家,没想到工人把徐勇他们的房屋也拆了。”李强说,他当时有事没在现场,拆之前只给工人说了房屋的位置。由于两家房屋都呈“L”型,相距很近,而且房屋里面也没有人在,工人以为是一家人的房屋,所以就误拆了。
“按赔偿规定,他们可以得到240平方米的房屋。”李强表示,确实是属于误拆,表示道歉,正在和屋主协商赔偿。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恢复原状不现实赔偿可能性大
如果还在贵州的何显秀知道了自己出门去旅个游,房子就没了,肯定会老老实实在家守着房子的,毕竟房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家的根本,意义重大。但是现在说这些都没有意义了,因为房子已经被拆了,现在要做的就是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开发商拆迁负责人已经说了,是工人误拆。这句话的真假警方正在调查,不过不管是真的“误拆”,还是计划好的“误拆”,都属于民事侵权。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三)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五)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六)赔偿损失;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七)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
房主何显秀还在贵州,女婿徐勇提出了要求开发商把房屋恢复到原来样子,在法律上讲,这是要求开发商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不过,说实话,徐勇的这一要求能够实现的可能性确实很小,按照开发商所说进行赔偿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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