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名毕业生签约后承诺薪酬骤降,三方协议具有何种效力

何翔 2017-05-27 09:10:00
654名毕业生签约后承诺薪酬骤降,三方协议具有何种效力

转眼又是一年毕业季,即将于2017年毕业的大学生们都奔走在求职路上。有些应届生已经找到了工作,由于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用人单位一般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三方协议。尽管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那是否意味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违约呢?近日,600多名毕业生遇到了此类问题,他们与中建四局三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等工作实习时薪酬却突然下降。

 

654名毕业生签约后承诺薪酬骤降 涉事国企已道歉

 

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回应“签约毕业生后骤降薪酬”相关处理情况,并向毕业生致歉。

 

5月22日,中青在线发文报道了中建四局三公司通知已签约毕业生见习期内薪酬待遇将大幅降低、工作地点也将调整一事。

 

5月12日,临近毕业入职,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张耀(化名),突然在公司新员工QQ群内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张耀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并且工作地点也将改变,他不能如愿回到老家贵州工作。

 

受到影响的不止张耀一人。在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员工QQ群内,共有700多名即将入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他们立即在QQ群内被禁言。对于突如其来的重大调整,不少学生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从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网了解到,该公司全名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部设在贵州省遵义市,是世界500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三级法人。

 

张耀就读于黑龙江一所“211”高校。根据该公司最新薪酬标准,入职后见习期内他的工资为2400元每月。含试用期在内,见习期将持续6个月,薪酬表未提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然而,在校招宣讲会上,招聘人员曾向他提供一份“校招员工薪酬一览表”,承诺试用期内工资将达到4000元每月,转正后达到5400元每月。

 

去年9月,张耀参加了该公司在学校举办的秋季招聘会。通过投递个人简历、参与现场面试等环节,他成功应聘,并与其签订俗称“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中未约定薪酬待遇,但规定“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之后,张耀在该公司实习了一个月,拿到1000元的实习补助,他觉得“还不错”,坚定了留下来的决心。而且能在老家工作,他感到“很满意”。“我家在贵州,当初我选择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就是因为面试时对方承诺就近安排工作。”张耀说。

 

但公司下达的这份《新员工通知》显示:因公司战略经营结构调整,新入职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对于不能接受调整的毕业生,中建四局三公司在这份通知中表示:基于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调整,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随《新员工通知》一起发放的还有一份《解约申请书》模板。

 

5月22日下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事情已经处理了”,随后挂断了记者电话。

 

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上级及公司领导责成核查后认为:三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失当,以致发生偏离,给实际招入的65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损害了企业的良好公信力。对于同学们的正常反映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公司充分理解并虚心接受同学、媒体及社会各界批评,并郑重向此次涉及的相关毕业生表示最真诚的道歉。

 

中建四局三公司表示,对今年5月12日后因此次工作失当而主动提出解约的毕业生,如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接收;如仍要解约且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赔付。

 

公告表明,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将从5月24日至27日,一对一联系毕业生做好违约赔付相关工作。

 

中建四局三公司同时表示,对未提出解约、并愿意继续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学,公司对其薪酬待遇与工作地点将严格按照此前校招时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所谈标准执行。

 

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公告中写明,欢迎媒体和社会继续监督,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反思检讨管理执行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表示:“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所以‘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很多争论。”不过,他认为“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三方协议’约定了单位未兑现承诺薪资应支付违约金的话,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光全解释。他提醒,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谨慎。“最好在备注中详细约定薪资待遇、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等内容,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中国青年报)

 

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不仅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发放派遣证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学生毕业后发放派遣证,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后,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并且拥有干部身份。

 

签订三方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

 

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6、 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7、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答案是肯定的,三方协议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见证方,只要订立的三方合同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条例且订立的三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的三方合同就视为有效合同,不存在三方合同不常见,是无效合同的说法。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都不得无故解除三方合同,否则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