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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四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 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调发[1994]1号
  • 【发布日期】1994-01-19
  • 【生效日期】1994-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四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 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四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
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人调发<1994>1号)

根据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一九九四年度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精神,严格按照《 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6号)的规定,组织好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表中各栏目要填全、填清楚。上报的项目须经有关专家评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从严把关,保证项目水平。

二、安排的项目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推动开发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和基础性研究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目标,在开发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基础性研究三个方面合理安排。

三、本年度的资助经费侧重支持农业、交通、电子、能源、重要原材料、水利、地震、气象等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基础领域的研究工作。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支持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优先支持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

四、为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本年度重点开展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工作,加大支持数量和强度。各地区(部门)要根据《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有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偿项目的合同,资信证明等情况先不填写,待审批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五、A类经费仍限额申请,本年度你地区(部门)可申报A类项目 个;C、D类,有偿使用项目均自由申请。回国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方可申报D类项目。C类项目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合理路线的往返国际旅费,各地区(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旅费开支计划严格审核,从严把关。请将A、D类和有偿使用经费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以及一九九三年A、D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匹配情况于四月三十日前报我部流动调配司,逾期不予受理。
B类经费由我部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情况、经费使用效益、资金匹配等情况划拨。本年度B类资助经费继续按1∶2匹配。请你地区(部门)将一九九三年度B类经费使用、资金匹配情况及九四年度财政部门同意按1∶2匹配等综合材料于四月三十日前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

六、各地区(部门)要加强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做好资助项目成果鉴定工作,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应尽快建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

七、各地区资助经费帐号变动后必须及时告我部流动调配司。由于帐号有误划拨经费被退回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补拨。
199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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