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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被告人在第二审期间脱逃案件可否中止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6-05
  • 【生效日期】1990-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被告人在第二审期间脱逃案件可否中止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被告人在第二审期间脱逃案件可否中止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6月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在第二审审理期间的刑事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打伤同室在押人犯和管教干部后脱逃,审判期限届满前仍未将其捕获归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否裁定同时宣告中止审理和撤销原判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脱逃,审判期限届满时尚未归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宜宣告中止审理,但可以宣告延期审理,在将上诉人追捕归案后继续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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