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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环境保护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费改税取得阶段性成果-
  • 【发布单位】作者:潘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6-20 10:35: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环境保护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费改税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酝酿多时的环境保护费改税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设立环境保护税是中央的一项既定部署。“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时候,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税制改革重点锁定6大税种,其中就包括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

有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工作的推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全面推进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所以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对税收优惠做出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鼓励减少排放、循环利用以及投资于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等行为,同时对于征税后受影响较大的基础产业或行业给予保护。

专家认为,作为一个新的税种,环保税在设立初期应该更多的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税额、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总体比较适中,有助于顺利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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