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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西出台禁毒条例完善立体防控体系-戒毒治疗将纳入医保和新农合-
  • 【发布单位】作者:莫小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6-09 11:15: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出台禁毒条例完善立体防控体系-戒毒治疗将纳入医保和新农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职责、义务,建立和完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对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入境、过境开展堵源截流。


据了解,1992年,广西制定了禁毒条例。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禁毒立法工作步伐加快,于2007年12月、2011年6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从国家层面对禁毒工作作了统一规范。广西原制定的禁毒条例在内容上大部分已被上位法涵盖,少部分内容由于形势的变化也与上位法不一致,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2010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废止了该条例。

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初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禁毒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后,全票通过该条例。

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市、县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通道、省际通道设立毒品检查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重点地区、场所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如实登记货品人员信息并留存备查的制度。

针对一些娱乐场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为获取商业利润对场所出现的毒品问题往往采取默许、放任、放纵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服务场所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对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服务场所以及相关人员涉毒违法的处罚明确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结果以在场所内一次性查获吸贩毒人员的人数为标准进行不同额度的罚款或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并呈现出取代海洛因,占据主要毒品市场的趋势,但当前对吸食氯胺酮(k粉)等合成毒品一般都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为此,条例规定,对于吸食合成毒品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在社区戒毒期间或者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毒品的,可直接对其强制隔离戒毒。

针对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普遍薄弱的现实情况,条例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招聘。条例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戒毒(康复)服务组织购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戒毒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产生的戒毒诊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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