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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游春亮 惠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8-13 16:05: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公布《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从9月1日起,全市恶性肿瘤晚期等8类患者可向其住所附近的社康中心申请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服务。


该办法规定,符合“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有近两年来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条件的恶性肿瘤晚期、合并褥疮等8类患者,方可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一个建床周期为60天,期满后结清费用可再次申请。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在职人员可报90%,退休人员可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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