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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埋单”-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周婷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7-02 09:45: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埋单”-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受害人请求赔偿将不再是个难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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