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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立法:关键之年健步前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立法工作回眸
  • 【发布单位】作者:庄永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9 10:45: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立法:关键之年健步前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立法工作回眸

2010年2月26日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国防动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等一一表决通过。至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记者注意到,这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向着既定目标——党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迈出了决定性步伐。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邮政法(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统计法(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海岛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侵权责任法、国防动员法、著作权法(修改)等11件法律以及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选举法修正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行政监察法修正案等8件法律草案;集中开展了法律清理工作,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触摸这份立法成绩单,可以清晰地感受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日渐强劲的脉搏。

抓紧审议,让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早些出台

“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数字或者指标体系,它是由特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所决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的这番话,道出了立法的真谛。

在2009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上审议日程。这两部旨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法律案,虽没有在2009年提请表决,但加速了立法进程,为从各个细节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做好了铺垫。

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同命同价赔偿;抢救危急患者,不经家属签字手术也能做……2009年12月26日,历时7年,经4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终于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认为,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一样重要,它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到隐私权、发现权、用益物权,侵权责任法赋予公民18项民事权益,这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所涵盖的内容涉及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同命不同价的回应,解决了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老百姓聆听到民主法治不断前行的足音。

这一年,还有两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案进入公众的视野。一是行政强制法草案被重新激活,该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防止行政强制手段的滥用设置了严密的程序。二是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三次审议,“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所共盼。如何在国家现有财力、社保机制的框架下,编织一张社会保障的大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审慎立法、反复斟酌,200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让公众看到了一个务实的、负责任的立法机关。

打包清理、废止法律,让法律体系更为科学、统一、和谐

“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做好这项工作,提高立法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了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废止了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不再适用,或者已被新的法律取代的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同样采取包裹立法的形式,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一揽子修改。比如说,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教育法有关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办学的规定等,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经删去。”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前后不尽一致或者不够衔接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

对于法律清理的后续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已作出部署,一是将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二是督促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规,三是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做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汇万民之智,集百家之言,让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的主要途径就是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而这一点正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立法特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对立法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立法技术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还对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进行了调研。

“而为了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常委会不断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这位负责人娓娓道来——

以人大代表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2009年,有21件代表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审议法律草案时,专门请代表和相关部门列席。

以公民参与为例,为使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主张都能在立法中得到充分表达,2009年2月以来,有15部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引起强烈反响。其中,社会保险法(草案),各界群众提出意见超过7万件。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多次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召开不同形式的研讨会、座谈会,听取医疗单位、患者的意见,力求做到听真话,察实情。

有评论认为,“这样的立法过程,实际上变成了倾听民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过程。”“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国公众正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在立法实践中,最高立法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倾听公民意见正逐渐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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