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张晓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21 16:38: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并有望于近期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