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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公司法修改首次在法院系统征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秦力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16:55: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司法修改首次在法院系统征意见-

不再要求新公司一次性缴足注册资金、提高无形资产在公司投资中的比例、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或经理的建议、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这是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的部分内容。今天,全国部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征求意见会在重庆召开,这是酝酿修改中的公司法首次在全国法院系统举行征求意见会。全国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这次征求意见会。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司设立门槛过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资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监管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等问题,使目前这部公司法很难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的公司法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加内容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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