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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闻背景: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
  • 【发布单位】作者:邬焕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09:38: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闻背景: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我国人民法院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受理并审判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而专门做出的一项司法解释。


所谓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就是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税务部门、海关等)有关国际贸易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后,需要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确保世贸组织规则在各成员方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受到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

所谓“司法审查”,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就是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审判。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行政审判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最为直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已经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大大拓宽了行政审判的领域,完善了司法审查制度。如,新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复审的终局决定制度,新修改的商标法取消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的终局裁决制度,均赋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行政审判工作注入了崭新的内容,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需要,对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法律的一些重要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规定。《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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