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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我市中学寒假补课的有关情况报告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我市中学寒假补课的有关情况报告

关于我市中学寒假补课的有关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

最近我局陆续接到部分学生及家长反映中学寒假补课的投诉,2月3日珠海有关媒体也对学生寒假补课行为进行了报道,并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存在补课行为,报道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查明情况,我局紧急行动,于2月4日下午由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带队,分12个检查组对全市46所初级中学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初中寒假补课现象。

我市高度重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于2007年出台了《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及办学效益评价方案》,每学年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及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的一个重要依据,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并受到省厅的高度肯定。2009年,我局严肃处理了某初级中学的补课行为,取消该校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分配名额。2010年1月中旬印发的《关于我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珠教基〔2010〕1号)再次重申“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补课”的举措受到了家长的好评。

据调查,目前媒体报道的中学补课主要存在于我市普通高中的高二和高三年级。由于高考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省内各地级市之间的竞争,群众对高考的期望和补课的需求都比较高,所以,各地级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高中补课现象。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曾对家长进行问卷调查,90%以上的家长认为高中有必要补课,希望学校能集中组织学生补课。针对这一现实,我局于寒假前发出的通知中只要求了高一年级在假期禁止补课。据了解,今年寒假我市各普通高中的高一年级不存在补课现象。

目前,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课均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补课费也由家长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收取,费用为每生每课时3元左右。对“特困生”和非“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给予减免补课费,并适当补贴伙食费。

针对近期学生及家长来电反映高二、高三假期补课时间较长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学校适当控制假期补课时间,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公平竞争的学习环境,同时密切关注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尽可能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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