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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请积极参加2009’中国智能交通年会暨第六届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论坛和展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09
  • 【生效日期】2009-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请积极参加2009’中国智能交通年会暨第六届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论坛和展览的通知

关于请积极参加2009’中国智能交通年会暨第六届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论坛和展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智能交通系统协调指导小组、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承办的“2009’中国智能交通年会暨第六届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论坛和展览”(以下简称“活动”)将于2009年12 月11 日至13 日在深圳会展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活动主题为“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创造出行新方式”,主要包括开幕式、大会论坛、全体晚宴、智能交通年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市长论坛、智能交通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场、技术成果展览、互动体验、技术考察等。

届时,主办方将邀请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航局等国家部委领导出席活动。欧洲、日本、韩国等智能交通协会、国际汽联及国内外相关企业高层代表也将应邀出席活动。国内外嘉宾将就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及发展规划、技术发展方向及趋势等进行广泛研讨。此外,活动还将邀请有关专家就十二五交通领域科技规划以及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高速铁路等方面科技发展规划作主题报告。同期,还将展示智能交通和新能源汽车等最新科技成果。

本次活动将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展示、互动平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智能交通和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融合和协同发展。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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