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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8]25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2
  • 【生效日期】2008-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单位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单位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8]2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成都地方建设有限公司和云南旅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或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决定对成都地方建设有限公司和云南旅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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