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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豫政 〔2008〕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六大以来,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工商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卷烟产品结构调整,狠抓烟草专卖管理和销售网络建设,经济效益连年大幅度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7年生产卷烟310.42万箱,销售卷烟309.05万箱,产销总量近十年来首次突破300万箱;实现利税160.72亿元,较2002年增加105.61亿元、增长191.63%,其中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实现利税108.91亿元,成为全省第一家利税突破百亿元的企业,较2002年增加61.13亿元、增长127.94%,商业实现利税51.81亿元,较2002年增加44.48亿元、增长606.82%,超额完成了本届省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研发、营销、采购、制造“四个中心”,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精心培育重点品牌;河南省烟草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打假打私工作力度,打造现代物流,抓好烟叶生产。全省烟草工商系统要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谋划新发展,同心协力,培育省产卷烟重点品牌,持续推进河南烟草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再立新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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