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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 【发布日期】2005-03-15
  • 【生效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中华鲟及其赖以栖息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有关法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护区性质和范围)

位于崇明岛东滩的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经市政府确定,以中华鲟及其赖以栖息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特殊区域。

保护区北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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