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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25号
  • 【发布日期】2007-05-14
  • 【生效日期】2007-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7〕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2007〕1号)精神,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主要目的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水平、结构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加强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把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认真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统计对象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范围涉及一、二、三产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统计工作,暂在省、市两级统一组织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统计牵头负责、统一制度方案、部门联动实施”的原则,积极、妥善安排好各项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负责牵头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及时核算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协调建立相关核算资料报送渠道,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综合数据的审核、评估和发布。交通、建设、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的相关调查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任务。

三、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实施难度大。为加强领导,及时研究问题,沟通情况,强化部门协作,共享统计成果,省政府决定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有关领导为召集人,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和安徽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省、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试行制度》由省统计局会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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