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客运专线(番禺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3-16
  • 【生效日期】2007-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客运专线(番禺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客运专线(番禺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7]5号)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客运专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铁道部、广东省重点工程项目,其广州番禺段全长约10.6公里(含停车场及走行线),占地面积约33.8公顷,计划于2009年建成通车。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