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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1-06
  • 【生效日期】2006-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号

关于对获得我国大米检验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已获得我国大米检验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名单予以公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受理来自已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国家的大米的报检。

产品名称

HS编码

国 家

糙米

1006201010、1006201090、

1006209010、1006209090

泰国、乌拉圭、越南、巴基斯坦

白米

1006301010、1006301090、

1006309010、1006309090、

1006401010、1006401090、

1006409010、1006401090

泰国、乌拉圭、越南、巴基斯坦

蒸煮米

1006301010、1006301090、

1006309010、1006309090、

1006401010、1006401090、

1006409010、1006401090

泰国、乌拉圭、越南、巴基斯坦

其他大米

1006301010、1006301090、

1006309010、1006309090、

1006401010、1006401090、

1006409010、1006401090

泰国、乌拉圭、越南、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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