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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54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穗府[2005]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约800个指标,需要对全市80余万农户、外来包耕户和农业企业逐家逐户上门普查登记,工作难度大。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农业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做好保障工作。各地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办公场地、经费、人员,开展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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