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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08
  • 【生效日期】2004-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提高我国重大成套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增强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安排原则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急需、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水平为目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组织与实施要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应用导向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重点组织开展以下10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集中研制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攻克一批共性、关键制造技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专项内容包括:

1.三峡工程配套装备研制;

2.直流输电成套设备;

3.超超临界火力机组成套设备;

4.大型空冷火电机组成套设备;

5.大型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

6.重型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及成套装备;

7.高新优船舶及配套设备;

8.铁路现代化成套装备;

9.年产600万吨综采成套装备;

10.百万千瓦级核电站成套设备

三、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组织方式

(一)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内容,明确相应的项目主持单位和依托单位,并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实施研制项目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研制专项项目将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整合装备制造优势力量,协作研制开发,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装备研制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

(四)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项目申报工作,将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和专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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