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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 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建质[2000]37号
  • 【发布日期】2000-11-29
  • 【生效日期】2000-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 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
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建质[20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于200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贵阳召开。会上,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和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分别就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工作作了讲话。现将金德钧总工程师和徐波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同志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0年11月17日)

今天这个会议,是早就研究要开的。大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非常重视,会议代表来得很齐,有的省分管厅长也来了,贵州省建设厅的正、副厅长都来了,这既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支持,也表明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前面几位同志发言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在座各位亟须了解,亟须解决的,针对性很强。我下面要讲的,就要宏观得多了,也许与大家碰到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对上号,但是我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整个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自身的体会是,任何一个做某一局部工作的同志,当他把这个局部工作与全局工作很好地协调起来的时候,他工作的预见性就更强,主动性也更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下面要讲的与大家所从6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是密切相关的。

今天,我集中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今后几年建筑管理领域的基本任务。

前几天召开的建设部党组扩大会议,中心议题是学习党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同时研究建设部的工作。我参加学习后深深感到,党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为我国在新世纪头五年的发展,勾画出了一个令人鼓舞的蓝图。建议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建设领域,因此我们的任务相当艰巨,责任重大。这些内容并不是哪个部门要求写上去的,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我们国家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加速城市化的历史阶段,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基本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步入了一个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与我们建筑业关系最直接的就是城市化建设。所谓城市化,简单地说,就是把农村人口逐步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的集中和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统计数据看,现在我国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30%~31%,从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这个水平标志着社会即将进入一个快速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阶段。除此之外,今后几年我们还要把现在很多农村村镇发展成象样的城镇。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既有城市的量的扩大,更有城市的质的提高。量要扩大,多建设几个城市、城镇,就要建设房屋、道路、各种设施,要规划,水怎么办,电怎么办,气怎么办,热怎么办,道路怎么办,都要建设,大量的任务摆在面前。质的方面要提高,我们现有的城市很多,可是这些城市面临的问题一大堆,需要突出解决的有三大问题:一是水,包括缺水城市如何供水,怎样节约用水,污水怎样处理等。二是道路,现在大城市很少有不堵车的,说明城市的道路网密度不够,以后除在地面修路,还要在地下和高架上修路。三是环境治理,空气、污水、垃圾、绿化等,都是提高现有城市质量必须要办的事情,这些事情都与我们建筑业有关。另外,中央关于西部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实施,西部开发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量很大。因此,今后几年建筑业任务相当繁重,对此全行业必须要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另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这是就总体而言,就我们建设系统来说,我们的体制转换到了什么程度?当然,我们建设系统体制的转换,离不开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转换。但是,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转换代替不了你这个行业自身的转换,有些成果你可以享受,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这是公用的,但是还有很多我们行业自身所需要的转换内容,具有个性特征的东西,是别人代替不了的,因此,建设系统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方面的任务也很重。

建筑管理领域今后几年体制转换的基本任务是:

1、构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游戏规则;二是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监督体制;三是建立市场保证和制约机构,如在国外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有,而我们还没有的工程风险管理等;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是劳保统筹,离社会化还有很大距离。

2、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活力。有了合理的游戏规则,没有训练有素的运动员也不行。不但企业个体的自身素质要提高,行业的组织结构也要合理。

3、加强执法检查,推进技术进步,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中心,提高全行业发展质量。立法和执法是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法规出台了,体系建起来了,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建筑业行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要特别重视信息化问题。对于建筑业来说,信息化不仅是长远规划,而是现在必须马上要研究的问题,怎样运用信息手段来武装或说改造我们这个传统行业。包括在座的同志们,我们搞质量监督的,你们在这个方面下了多少功夫。我在一些会议上多次讲,要注意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国有大企业,利用微机、网络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了,我们徐波同志原来所在的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我曾经去他们公司看过一个工地,工地的微机管理,已经不仅仅是坐在办公室就能看到现场的场面,这是最简单的,多放几个探头就看见了,想看哪一块就看哪一块,你在那里不戴安全帽,我在办公室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最简单的。他们利用微机和网络到了什么程度呢?微机和网络技术已融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比如说进到现场的每一批钢筋,哪个厂进来的,什么时候进来的,需要的证件是不是符合,进来以后该检验的是不是都检验检测了,检验检测的结果如何,然后这批钢筋是用在工程的哪一个部位等等,都作为管理信息在网上传递、储存。一个工程的±00以下做好,资料也全了,施工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做到了完全同步,不需要我们在工程做完时再回过头来找资料,没有假造。我看到一些专家的评论说,信息技术对我们的生产、社会生活影响究竟有多深,现在还很难估价。所以我们起码要把传统手工办公作业的方式进行改造,来提高我们行业的管理水平。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今后几年我们的基本任务。

二、关于结构调整问题。

中央提出的结构调整问题,含义是很广的。具体到我们这个行业,特别是建筑管理这个行业,我们当前最紧迫的是两大结构调整,一个是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第二个是企业结构调整。我们这个行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队伍规模已经相当大,我们讲成绩的时候把它列为成绩,讲问题的时候有把它视为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建筑业从业人员是900多万人,现在是3400多万人,我相信这个数据与实际相比只会小不会大,明显的供大于求,建筑市场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的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建筑管理诸多问题的产生。现在很多工程本来是二级企业能做的,可业主说必须要一级企业来做,咱们的一级企业乖乖得就去了;说这个工程必须要垫资,张三不垫,李四垫,李四不垫,王五垫,咱们企业就乖乖得去垫了。我在企业当老板也一样,人家说要垫两千万元,我就不敢垫一千五百万元,不垫资就没活做,就没饭吃。当然也得判断。让利让多少,政府来查垫资,还不敢向外边说,害怕业主报复,担心以后没有市场。垫资不是因为我们的企业有钱,根本的原因是供求关系失衡,腐败是派生出来的。如果现在市场关系是求大于供,象当年人家找我们施工,是求我们,说你帮我们排一排计划,这是国家的重点工程,你一定要排在前面,我说我还得看一看,那就大不一样了。国家在调整规模的时候,纺织系统为什么要压锭、限产?它的生产能力过剩了。我们这个行业也是生产能力过剩,也必须要压规模。有人说你压规模后,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往哪去,我说不必杞人忧天,他不进这个行业,可以进那个行业,暂时进不了的不要进。我们这个行业存在明显的供大于求,所以下决心要压。除了规模供大于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结构不合理。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应该是:有一批大企业直接面对业主拿任务,实行工程总承包,然后有一大批专业施工企业,围绕在这些大企业周围,对工程进行分包,接下来还有一批劳务企业,为上述两类企业提供劳务。这是我们这个行业工程施工总分包的生产组织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大家都是专业,然后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组合,这叫专业化施工,社会化组合。我们现在的企业都是大而全、小而全,肥水不流外人田,我拿了工程就从头干到底,不管干的精不精我也干,这是农业社会的小生产,不是大生产,不管你规模有多大,你的组织方式是原始落后的,所以组织结构必须要调整。与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相应的,是我们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就是改变国有企业占行业比重太大的状况。现在我们的一级大企业中,国有独资的占70%左右,这个比例太大。我们要把国有资产集中到那些确实比较好的大企业,这些大企业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本,这类企业可以是独资的;还有一大部分就是以国有控股,其他方面参股形成的股份公司。其他大量的中小企业,要放开搞活,尽量地民营化。我们的企业,包括大企业,跟外国企业比,完成的工作量平均到人头,人家是我们的几十倍,多的为五十倍,分析其中原因,我们的企业名字虽叫大集团,实际上是一大群企业的堆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公司。一个集团企业必须有它的核心企业,这个核心企业对下面的子公司,集团的成员,或者是通过资本控制,或者是生产要素连接,在这个大集团里面的生产要素是可以统一支配的。我们现在的所谓集团做不到。日本大成株式会社一万三千人,它大量的经营活动是由母公司控制进行的,子公司是完全按照母公司的意志去执行,在它的集团内部是不允许同业竞争的。所以我们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一定要改,不改我们的效率就提不高。我们改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资质管理,资质标准已正式送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各有关部委的意见在今年11月20日前返回建设部,我们根据这些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就出台了。新的资质标准把企业划为三大系列,一个是施工总承包系列,一个是专业承包系列,一个劳务分包系列。从明年开始,每个企业按各系列各类别和等级,衡量你的力量、你的地位,申请你放在哪个阶层,争取明年五月一日公布第一批,从明年开始,用一年的过渡期,把整个资质调整过来。当然这个结构的调整要有一个过程,但先把构架立起来。在这次调整中,有两个原则要把握住,一是重点压缩施工总承包系列的企业,把那些不合格的挤出去,另外,积极地促使这个领域里面那些规模不够的企业重组,把规模做大,因为这一块是建筑市场运作的主体。第二个原则是,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批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只授予那些在原有老企业基础上进行组合改造后组建的企业。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第二个途径就是推动企业改革,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指导意见。最近国务院总理有一个批件,要求我们对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目前碰到的问题,有些什么困难,深化改革的状况如何,需要哪些政策支持等等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几个组正在调查,计划今年之内向国务院写出报告,寻找国有大型施工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

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我认为,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标准来看,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在建筑管理领域中,改革工作走在了前列。我们已经有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通过今年一年的努力,出台了若干配套的规章制度,当然我们还要继续完善。目前还有几个急件很快要出来,一个是关于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还有一个是工程的验评标准,原来是21个标准,现在把它们重新组合,补充修改,压缩为14个。这一套东西出来后,工程如何做,如何验,如何评,就有依据了。我们还有一些要出台的东西,比如质监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前年的大连会议上我曾经讲过,我们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最低一个层次,是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即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通过他们的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工程质量,这是最基层的,也是最重要的。第二个层次是社会的。一方面是工程监理,是在社会层面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它是受雇于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工程风险管理,就是工程质量的保险、担保,包括保修的担保等。最高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督。政府监督这一块,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立法、制定规章制度,一方面是要直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主要手段是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现在质监站干的大量的是这个层次的工作。质监站跟监理公司是两回事。监理公司是社会层次的一方责任主体,属中介机构,质监站是受政府委托的特殊机构,就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德国,要申请设立一个质量监督机构也很不容易。在柏林,只有61个监督师,能当一个质监工程师,是很荣耀的,地位很高,要求条件也很高,我们的质监机构和监督工程师也要向这方面规范,继续完善体系,这是一个要做的重要工作。除此以外,还要很好地贯彻《质量条例》,并把贯彻强制性标准作为我们落实《质量条例》、抓工程质量的一个最核心的工作来抓,因为这个强制性标准是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出发制定的,真正按这些标准来执行,我们的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不需要搞什么新花样。当然,有些专家说,你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那么高,我的新技术没法推广,后来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认识,即强制性标准本身就是技术进步最后的固化,新技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有关方面认可后采用,但是不能随意用。贯彻标准靠谁,从政府角度来讲,就靠诸位,靠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要检查责任主体的行为,看其是否在贯彻强制性标准,要把这种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到这一点,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工程师首先必须要熟悉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质量管理方面另外一件大事,就是要深化质监机构的改革,努力提高质监机构和人员的素质。质监机构在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的监督执法大量是靠质监机构来实施,所以这个机构是不是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机构本身的水平、能力是不是能够达到代表国家、代表人民来监督工程质量的要求,至关重要。希望大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质监机构自身改革工作做好。按照《质量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把质监机构建设好。下一步的两大工作,一个是质监工程师的考核认定,一个是质监机构资格的认定,这两个环节,都是推动我们提高素质、加快改革步伐的主要动力,请大家把这两个环节把握好,借此机会,把不称职的质监人员清理出质监机构。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要探讨解决办法,如有些边远县,可以在某个中心县,或者一个地区,设一个层次高一点的质监机构,由其出面对周围县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也是可以的。我衷心希望质监机构能够以较快的步伐跨过这一关,更有力地贯彻执行《质量条例》,更好地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特别注意,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要在工作上留下空白,例如有的业主根本就不会验收,怎么办?业主想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帮他做,我看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给他讲清楚,以后验收就是你的责任了,以后不能不管,我们质量监督机构千万不要说,我不管了,全是你的事。

同志们,从总的形势来看,建筑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管理工作有着宽阔的活动舞台,供大家施展才干,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把这台发展中国建筑业、改革中国建筑管理工作的大戏唱好,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谢谢大家!

建筑管理司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000年11月16日)

刚才江厅长致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贵州省建设厅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厅党组专门开会研究具体的接待工作。我们把这次会议安排在贵阳,一方面是希望大家多了解这边的情况,实地感受一下西部同志艰苦奋斗的这种精神,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的同志多支持西部开发,多支持贵州的发展。下面我想就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和会议背景作一个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会议的背景和任务

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有两个方面的背景,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后,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建设部以及建筑管理司通过不断的调研,对很多问题作了一些探索,借今天这个机会,再和大家进一步研究一下,这是第一个背景;第二个背景是,当前国家的宏观形势以及建设系统的形势也面临许多新变化,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如何适应这些变化,也需要我们及时研讨。

首先来看一下当前国家宏观形势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只有把握住了事物发展的趋势,预测到了事物变化的方向,才能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工作。第一个变化是我国即将加入WTO。加入WTO之后,并不仅仅意味着多进来几个外国承包商,首先面临的是游戏规则问题,法制要健全,要符合国际惯例。本周四,国务委员吴仪同志专门召集会议,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清理法规,我们现有法规不符合WTO规则的都要清理。国务院领导要求很明确,清理工作什么时间完成,哪些需要修订的,哪些需要先出台的,24个部委,每个部委有几项,都列了清单,谁要是把这个事给耽搁了,就要承担责任。我部刘部长参加会议之后,马上回部召开紧急会议抓这项工作。因此,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入WTO之后我们的法规要符合国际惯例,要进一步透明。同时,加入WTO之后,政府要减少许可审批,也就是为经济松绑。此前,建设部曾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清华大学等单位的著名学者、教授组成的研究小组,进行入世后建筑业的对策研究。研究小组的研究报告中有一个结论,就是政府对经济的松绑,逐渐取消过多的许可,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日本有个资料显示,在取消许可之后,经济增长率大概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我们对这个形势要有深刻的认识。我们质量监督系统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的模式,深化改革,也是这个道理。第二个宏观变化,是我们建设系统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即将在年底出台,新的资质管理办法把建筑企业分成三类,即总承包类、专业类和劳务类。这样分类之后,我们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方式、重点也必须随之变化,因为有的是在一级市场上去打交道,有的是在二级市场上打交道,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办法去做工作,肯定不能适应。而且这次资质管理办法有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调控规模,优化结构,而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准条件就是质量、安全状况,我们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质量状况评价体系,准确界定企业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条件,这是我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面临的新课题。第三个变化是,这次党中央"十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突破一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比如最近经贸委管的10个国家局,有9个已经撤消,过去的很多专业部门可能就变成了协会,变成了经贸委的行业管理,这样一来,如何把各类投资主体的建筑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形成一个能够覆盖全国的质量监督网络,对我们建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应该研究的课题。第四个变化,就是国家正下大力气抓结构调整,抓城镇建设,抓西部开发,抓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的工程对象也会随之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宏观环境的变化,决定了我们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发生一些调整,需要我们提前有所准备。以上是国家以及建设系统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大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影响。

第二个方面的背景,就是《质量条例》出台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所发生的一些变化。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经过广大质量管理工作者的努力,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方面的法规建设有很大的改善。但也存在若干问题,比如有关媒体报道,有的质监站评了优质工程,老百姓就花优质价格抢着买,结果买回来的是危房,责任谁来承担?所以我们的质量监督方式非改不可。

《质量条例》出台之后,部里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目前颁发的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这次会议上请大家讨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另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13个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也正在加紧制定。另外还有一个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管理规定也正在制定,这个规定涉及到家庭装修,《条例》规定的家庭装修破坏主体结构,罚款5到10万元,力度很大,但怎么罚得下去,怎么具体执行,需要细化,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有关规定能有效扼制家装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因此,可以说,在《条例》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施以后,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与监督法制框架正在逐步形成,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去贯彻落实了。

同时,这些法规的出台,也标志着我们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内容、方法、程序都将发生很大的转变,而且这种变化不是靠单一的行政力量来推动的,而是靠法规、法制的建设来形成的。质量监督工作的这些转变集中表现在:

第一个转变就是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现在的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构承担执法的后果。第二个转变是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变成既稽查实体质量,更重要的是还要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由抽查实体质量发现问题,追溯到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加强管理、健全机制,以保证体系的健全来保证工程质量。第三个转变是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现在监督机构不再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质量进行把关,这些是监理做的工作,他采取旁站监理,对本道工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而我们是对基础(包括地基)、主体结构、环境质量,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进行抽查。同时加大对每次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政府监管的威慑作用。第四个转变是由传统的"看、问"的检查方式,转向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我们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今年我们在青岛召开的会,就是贯彻这样一个主题。第五个转变是由过去的"传、帮、带"这种保姆式的方式,转为执法监督,恢复执法主体地位,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随便说,以前像个保姆一样,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当然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高度的责任感,当时可能很多承包商的水平确实不太高,你不去"传、帮、带"一下,不去给他管得细一点,自己心里都不踏实,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我们必须恢复执法主体地位,有些话不该说的不能说。刚才举的例子,老百姓花高价买优质房,却买来危房,你怎么给人家交待?前段时间我们通报处理的一个中学教学楼,也是评了一个省优,不到一年就成了危房,所在地也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学校向每个学生借500块钱、老师借1000块钱盖校舍,盖完了以后,在黄土高坡一看,那楼还真漂亮,也算是当地一个标志性建筑,结果不到一年,裂缝了,不能用了,俞部长、郑部长非常关心,责成尽快处理。所以我们监督的工作方式就是要通过书面材料,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否定性整改指令,也就是老百姓说的"点头不算,摇头算",他不符合规定,你就停他的工,你就叫他整改。你不是责任主体,你就不要代替责任主体去说话。第六个转变是由为建设单位核验质量等级,转为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报告,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这样一来,监督机构由原来向建设单位出具核验报告,对建设单位负责转变成对委托机关负责。你是个执法主体,受政府委托执法,而不是替各责任主体打工,建设单位是四方主体责任之一,是你重点监督的一个对象,当然下面也会提到,我们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有了以上转变,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也由责任主体向管理机构转变。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有许多新观点、新方法需要探索,需要研究,需要大家坐下来交流研讨。一年来,我们召开了多次小型的专题研讨会,象这样有全国的质量监督系统的同志参加的、专题研究如何深化监督改革的大型会议,这还是第一次,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骤,使各地、各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部里的要求,迅速向前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如果说今年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改革年,那么明年应该是加强队伍建设年,主要工作是落实今年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认可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下一步也将出台,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理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认可,未经资格认可的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这里我想着重谈一下原中央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问题。如何把大家团结在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会议待议文件之三,提出了一个大的思路,虽然因为时间比较匆忙,有些问题的论证不是很充分,但难得今天这样一个机会,大家都来了,请大定一起来议一议,本着搞好工作的目的来集思广益。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我们这次会议要讨论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目的就是想尽可能地用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文件,把全系统的做法、模式统一起来,使大家在认识上统一,模糊的地方能够得到澄清,在工作程序的细节上能够做到更严谨。以前有同志担心改为备案制后,没有监督的手段了,没有控制方法了,担心质量会不会滑坡,现在看起来,恰恰相反,不是削弱管理力度,而是加强了监督力度,而且要以更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手段加强监督,监督覆盖的面更宽、更广,从体系上得到保证。

现在有同志提出来,我们的质量监督机构也要搞ISO9000认证,加强内部管理。这方面我们在理论上的认识还不够透彻,但是大家有这样的积极性,我们要去推动,下一步我们准备选一些重点城市或者是具备条件的城市作为试点,大家一起探讨。

3、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方面的问题已在前不久的上海住宅工程现场交流会上讲了很多,很多同志都参加了,这里我就不细说了。

4、加强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体系的理论研究。《工程质量》杂志是面向全国发行的,现在是双月刊,将很快成为单月刊,是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权威性杂志,希望我们各地主管领导,特别是我们各省市质量监督站的站长,每年都能在上面发表一篇文章,让大家看一看你的思路,拿你的思路去影响行业的进步,推动工作的前进。这也是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现在不单是我们质量监督系统,建设部从部领导到司领导,都非常重视对理论的研究。不把理论研究透彻,比如我们建筑管理司,对我们管理的对象、内涵不阐述清楚,怎么指导工作?前不久我替姚兵同志去参加一个学术讨论会,题目叫"建筑管理现代化",对建筑管理到底包含一些什么内容,姚兵同志在论文里提出目前有57个地方大家存在不同的理解,姚兵同志希望建筑管理司把建筑管理的内容认真地去深入研究透彻。当前,我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这么多大的变化,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我们更要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统一思路,影响别人,将我们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为贵州省建设厅、省质监总站为我们提供这样好的会议条件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0年11月17日)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将近一年之际,就下一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如何按照建设部《指导意见》的精神,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而召开的这次座谈会,大家认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也对这次会议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这次会议所研究的都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急需研究解决的热点问题。会议期间,与会代表除了介绍经验之外,也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各抒已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交流和讨论,取得了共识,达到了会议预期的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统一模式、统一行动的效果。根据大家的建议和讨论情况,并结合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我在这里对会议作一个小结,对一些问题予以澄清或给一个答案。有些问题大家还可以在以后进行交流,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要充分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提高队伍素质的紧迫性。

《质量条例》出台将近一年了,《指导意见》也出台半年多,很多省、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这次会议12个代表发言的题目都提到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思想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监督工作重点由实体质量转变到监督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上。上海明确提出,对质监站的考核将主要考核质量行为的监督能力,把对质量行为的监督能力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我认为他们抓住了思想观念转变的实质。许多省、市还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一些工作程序设计得非常严谨,如北京市规定,在备案表上要加盖两个章,第一个章是文件收讫章,只表示文件收到了,并不表示备案意见,第二个章是备案专用章,在备案文件的最后一页,即备案意见表里面。他们在工作中已感受到了这种转变所带来的优越性,即把自己置于责任主体之外,站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监督四方责任主体行为,避免自己陷入无休无止的民事纠纷中。很多省市工作很主动,象河南省,把这项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往前推进,有的是带有探索的性质,有的是带有创新的性质,但是工作是在往前推动。大家可以对照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我看有些地区思想观念长期得不到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也不去领会并加以创造,工作就陷入了被动,下面的同志已经动起来了,你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去操作,还不知道怎么去领会,这样你的工作可能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天曾强调,加入WTO之后,中央将会取消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许可,如果我们跟不上这种形势,就会落后于时代的步伐。现在很多施工企业的人员素质在迅速提高,企业由劳务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转变,如果我们仍抱着过去以实体质量检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不放,人员素质再得不到优化和提高,去监督别人,人家也不服气,质量监督的效果自然也要打折扣,所以在这方面大家要有紧迫感。当然,下一步要尽可能地对监督方式、方法做统一要求。

在监督方式、方法改革方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在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当中,主要监督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一些省、市的发言讲得非常好。如河南省、西安市以及其他几个省市的发言,都说得非常明确。总得来说,质量行为的重点也就是《质量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地说,就是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建筑材料采购及检验等环节的情况。对质量行为的这些重点,大家的认识日益明确、统一,下一步就是如何在质量监督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也就是在工作内容和程序设计上,如何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其次,监督报告文本格式如何规范。一个办法是建管司出一个监督报告统一格式的规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质量监督培训教材中写一下,这两种办法都有统一标准的作用。我认为质量监督报告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1、受监工程的基本概况;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到底实施了哪些监督;3、对工程实施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4、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是否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5、对重点部位,包括地基、基础、结构等进行必查或抽查的结果,以及对工程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已经处理的一些情况。最主要的是在监督报告中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大家都普遍感到,如果你不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工作难以开展。这个结论性意见如何给,现在各地做法不太一样,我们想根据大家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再最终明确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给出一个"具备备案条件"还是"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明确结论,特别是对一些否定性的意见,如"不具备备案条件"应该写得更明确。有同志举例子,我们质量监督方式转变之后,监督人员执法性质就象交通警察一样,你站在大街上,人家都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你就不要去发表太多的言论,但要是他违了规、违了章,你就要叫他停下来,跟他讲清楚。所以如果有否定性意见,应该写得非常明确,当然你的理由要写得充足。为什么要如此强调这一点呢?因为质量监督报告是备案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的主要依据。

二是,质监机构是否可以从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条例》和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很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但是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认可把备案放到质监机构。这样做能够避免两张皮的现象。当前政府机关都面临精简,如果备案机构只配备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对送来的备案文件不进行全面审查就盖章,必然会有很多缺陷。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提倡把备案放到质监机构。当然,把备案设在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必须拿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在质监机构中要分开设置,不能由负责工程监督的人自己备案,这样没有了约束。而且在签署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时,质监站长要发挥主导作用,这是站长负责制的内容之一。

三是,质监机构可否进行施工图审查。如果质监机构具备条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可以承担施工图审查。目前大部分质监机构从事的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督,还没有施工图审查资格。随着质监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质监机构应尽力扩展自己的能力,在既有监督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对于没有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质监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提请有关机构进行审查。

四是,质监机构是否可以承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原则上讲,质监机构不宜承担此类工作。现在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引导建设单位把其质量责任承担起来,如果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委托监理公司去组织,我们认为是可行的,而且当初组建监理公司的一个出发点,就应该是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但是由于监理公司这几年刚起步,各方面尚有一个发展过程,比较多的还偏重于现场质量监督,还没有完全达到为业主全过程服务的目标,所以可由监理公司承担这项工作。但目前过渡阶段,质监机构可以采取指导、帮助的方式,扶持一把。

五是,核验质量等级与评优的关系问题。取消核验等级与创优评奖没有任何矛盾,因为评优是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些特殊的条件,针对特殊的产品和环节,进行评优。而且创优评奖是一种非常好的激励方式,是我们建筑行业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当然,评优不一定是政府部门亲自出面来运作,象"鲁班奖",虽然盖着建设部的章,但是由建筑业协会来具体运作的,很多省、市的优质工程奖也是由协会来出面。《质量条例》将质量监督的内容写得非常明确,评优是不属于法定的监督内容的。虽然评优不属于质量监督工作的范围,但是如果负责评优的部门委托质监机构参与这件事,人家委托你去做某些工作,你受委托了,那是另外一个范畴,另外一个概念。质监站的同志可以提出评比方法,提出要达到的效果,提出对现状的分析,以此来影响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评比工作。另外我们质量监督系统有很多这方面专家,是这方面的权威,如果以专家的身份参与,也没有什么不妥。比如北京市的结构"长城杯",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建设部原总工姚兵同志多次给予了肯定。

六是,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可以监督工程。这个问题,在《指导意见》中已非常明确地作了说明,原则上省级监督站以管理为主。从实践来看,省总站是在搞管理还是在直接监督工程,利弊越来越明显。管理型的站,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的统筹安排上,考虑的是怎么推动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超脱一些,站得高,看得远。如果一味去拿项目,一来容易引发矛盾,二来把自己的身份降低了,你口头上说你监督工程是为了积累一点经验,但容易给人一个错觉,好象你主要是去解决一个经费问题,这样你再去统筹规划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很难得到保证。在这个问题上,《指导意见》是原则性意见,需要几年的时间逐步落实。大家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找准自己的位置,否则,认识不到事物发展的趋势,时代的列车一拐弯,就把你给甩下去了。我们省站的同志,既肩负着推动全省质监工作的重担,又面临其他一些繁重的工作,如何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研究推动本地区工作,现在看来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七是,受监工程的最小规模是否与施工许可的最小规模相一致。建设部71号文对施工许可的最小工程规模作了规定,允许各省、市对最低限额进行调整,从大家反映的意见和实践的情况来看,还是对应起来比较好,把监督的重点更加明确一些。但给大家强调一点,对学校、医院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哪怕只是一堵墙,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我们对大工程的管理已经逐渐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小工程的问题现在显得突出了,我们也应该研究一下怎么管理。

另外,建设主管部门要向质监机构出具一个委托书,对委托执法的内容、权限予以明确约定。这样一来,一方面质监机构再也不用承担那些没有委托的责任和义务了。另一方面,委托你的职责,你就要尽到责任,你要对委托机关负责,这里面有一个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问题。正因为你受人之托,所以不能简单地去与政府部门划分职能权力。

以上是统一监督模式的一些想法,我们在统一模式之后,重要的就是统一行动。统一行动就要有个时限要求。自《质量条例》颁布以来,各省、市都规定了执行备案制度的具体时间表,可能大家有的开展工作比这个时限还要早。验收备案工作,各地最迟不能迟于今年年底实行,即从2001年1月1日起,所有竣工工程,都必须实行备案制度,同时取消质监机构核验等级制度。对于2001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格或优良质量等级的,原则上仍由业主与施工单位自己协商。但当前市场还不太规范,如果在优良还是合格等级的核验上产生分歧,可由质量监督机构来仲裁。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还有一些问题大家很关心,这里也给一个"说法":

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来,能否把监督工程师条件放宽一点,如果一级、二级监督工程师的条件达不到,设一个质监员可不可以,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的。当然,如果简单地把条件放宽,以适应现在的人员结构,从目前来看,是不符合改革发展趋势的。我刚才提到,现在很多监理公司在创名牌,很多施工企业也在打品牌、在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不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将面临生存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监督机构不尽快提高人员素质,怎么能够面对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怎样体现你的实力?要发展,就要能影响外界。现在,为什么有关部门要考虑降低质监费?其中一个说法即使认为已经有了监理了,质量监督工作与监理工作有很大一块是重复的,你取两份费,不是增加造价吗?当然这个理由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他不了解质量监督工作。但也再次提醒我们,如果不尽快加强人员素质的提高,改善人才结构,改变工作方式,仍在一种低层次上发展,那么不论你怎么坚持自己的观点,外界不认可,社会不认可,我们的路将会越走越窄。所以条件不能简单地放宽。但对西部地区,有些县和县级市,在过渡时期如何运作,我们也会考虑一些办法。

地方站和专业站如何共同发展的问题。我们邀请了十多家专业站参加这次座谈会,目的是希望大家坐在一起,共同研究下一步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以求共同发展。我们准备了一个会议待议材料,是关于地方站与专业站如何协调发展的,内容还很不成熟,大家提了不少意见。目前,有两点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一是地方站要积极支持专业站的工作,专业站有专业人才优势,一些专业工程,如航天、核工业等,地方站也不具备监督能力,要发挥专业人员的特长,地方站在这类工程上要表现出主动姿态,积极支持专业站的工作;二是希望专业站多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督站联系,多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有关质监费是否取消的问题。依据《条例》的情况来看,质监费应该可以保留,但也可能会提出降低收费标准。在这里也请大家在媒体上多发表文章,提出工作思路,影响社会,影响一些决策部门,让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些了解,这是保持发展的必要手段,否则你不把工作讲透,不呼吁,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最后讲一下统一认识的问题,就是大家应该怎样理解建设部151号文件,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怎样理解质量监督机构社会化、专业化的概念。在讨论中,大家有两个担心,一个是担心采用备案制后管不住,质量要滑坡。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工作力度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现在不是怕没事干,而是怕工作干不过来。工作方式转变后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更关键的是对人员素质和人员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人员从思想上、工作能力上能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挑战,则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所以,我们明年把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明年是我们质监队伍的建设年。另一个担心是一个城市多设几个站有竞争的问题。社会化是我们提出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市场经济决定它必然要走到这一步,我们在国外考察了很多模式,应该讲这是一个共同的规律。我们提出的是一个长远目标,目前并没有要求各省、市把工作重点放在同一个城市多设几个质监站上去。部、司领导是以一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把目前的工作抓好。但是方向如果不提出来,大家以后的工作可能被动,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要求。大家有这样的担心也是正常的。现在请大家不要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这个问题上,但觉得应该让大家清楚社会发展的趋势,确实我们的质监机构要朝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家从最近国家机构改革中可以看到,改革的力度是很大的,许多专业的国家管理局到年底就要撤消了,马上就不具有政府职能了,更不用说受政府委托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了,这是改革发展的趋势,谁也不能违背这个客观规律。大家要认清这种趋势,只有掌握了事物的发展趋势,才能发展得更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当前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任重而道远,希望整个监督系统的同志知难而进,开动脑筋,发挥创新意识,开拓意识,把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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