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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 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体人字(2002)176号
  • 【发布日期】2002-05-15
  • 【生效日期】2002-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 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
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人字(2002)176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的需要,加大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现就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体育组织人选的推荐工作是整个竞选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推荐前要对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竞选对策,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竞选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工作的计划性,对推荐人选要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并针对拟竞选职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合适人选。推荐担任国际体育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本项目业务,善于交往,综合素质较强。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程序,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提交推荐工作的综合报告。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前3个月,推荐单位要向总局单独提出推荐报告,不得以参加会议、外事活动以及参加比赛的综合性请示代替。推荐报告要包括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基本情况、竞选职务及基本要求、推荐人选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推荐的主要理由以及对竞选形势的基本分析。

(二)填报《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表》。

(三)竞选前1个月,推荐单位将参加竞选的具体预案报外联司、人事司备案。预案包括竞选策略、对竞选形势的综合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台湾是否参选及如何应对等内容。

(四)竞选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竞选工作的经验,仔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并于竞选结束后1周内将竞选情况和竞选结果正式报总局。


附件: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表(略)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公章)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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