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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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